关于公布庆阳市2025年第三季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甘肃盛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公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甘财金〔2024〕15号)《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24〕299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进一步强化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1号)文件要求,现将市本级2025年第十一批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庆阳市教育局、庆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2025年庆阳市科创大赛的通知》要求,经各县(区)遴选推荐、市教育局和市科协选拔评审、市教育局党组会审议,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
根据《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甘财金〔2024〕15号)《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24〕299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进一步强化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1号)文件要求,现将市本级2025年第十批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66号)规定,经2025年9月12日市社保局第10次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庆阳市本级第四批拟享受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甘肃中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如实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返还。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患者,及时申请认定门诊慢特病待遇,经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评估,确定以下医疗机构为庆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医疗机构(见附件)。具体可申办的病种以认定医疗机构实际情况为准(可提前电话沟通确认后前往办理,以免耽误认定时间)。审批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患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携带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申办。
根据《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甘财金〔2024〕15号)《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24〕299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进一步强化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1号)文件要求,现将市本级2025年第九批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4-2025)〉的通知》(庆政办发〔2024〕74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技能庆阳”三大计划实施方案〉等13个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5〕46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办法(试行)〉等8个办法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5〕47号)等文件规定,经申报主体自主申报、县(区)推荐,市城乡就业服务局资料复审、实地复核和专家评审,拟认定西峰爱贝月嫂、
为提升户政服务效能,庆阳市公安局将对全市户政业务办理系统进行升级,升级期间需暂停办理户政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根据《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甘财金〔2024〕15号)《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24〕299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进一步强化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1号)文件要求,现将市本级2025年第八批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66号)规定,经2025年8月21日市社保局第9次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庆阳市本级第二批拟享受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庆阳弘能实业有限公司等24户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如实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返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25年8月下旬在西峰召开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期一天。会议建议议程:(一)传达学习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精神;(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全市及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5年上半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24年市级财政决算;(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