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帮助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做好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要求,结合宁县实际,现将我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业务受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帮助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做好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要求,结合宁县实际,现将我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业务受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申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必须为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贷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8.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宁县,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三)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等)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以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4.借款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实际情况,理性贷款,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四)贷款期限及利息
1.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3.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限内只需偿还利息,即借款学生于毕业后第六年(毕业当年为毕业后第一年,毕业下一年为毕业后第二年)必须第一次还本,还款日为12月20日前。
4.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5.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升本、读研)的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申请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贴息,但贷款期限不延长,同时也可以继续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五)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即LPR5Y-0.7%)。
(六)还款规则
1.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在《借款合同》上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助学贷款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
●手机登录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
●使用支付宝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支付宝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
●使用指定商业银行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商业银行官方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使用还款功能。
●还款学生(或委托共同借款人)携带标有“银联”字样的借记卡,到县政务大厅3楼教育局窗口使用银联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还款。
(1)到期还款: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并于合同约定的偿还日前5个自然日内将应偿还贷款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个人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
(2)提前还款:除了将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等待年度扣款以外,借款学生还可以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线下:宁县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全年除了每月最后5天、每天23点至24点等特殊时间段除外,其他时间段您可尝试进行主动还款,具体以您所查询的代理结算渠道终端显示状态为准。
(3)逾期还款:贷款逾期后,您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并及时按照借款合同等约定的还款方式足额还款。
注意事项: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七)违约后果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①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一旦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②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③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首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注册信息提出申请。提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注册账号(注册时的手机号是贷款学生日常手机号)→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就学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填写贷款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中同《申请表》一起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按照家庭困难情况如实填写,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前来受理窗口现场签订电子合同,并现场采集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影像资料,领取《贷款受理证明》。严禁由第三方代签借款合同。
2. 现场签订电子合同。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受理窗口,现场签订电子合同、打印受理证明。办理需携带以下申贷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户口本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往届借款大学生《学生证》丢失,可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加盖学校公章)或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二)续贷办理流程
1.为方便续贷学生在线远程办理助学贷款,本年继续开通全省远程受理权限,远程受理适用于往年已经获得过助学贷款的续贷学生;
2.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点击贷款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申请提交时提示“网上签订”选择→网上签订合同→线上实名认证→识别验证成功后点击确定→等待县资助中心审核→学生在线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
3.远程续贷受理银行及认证:
(1)2022年之前首贷的学生通过支付宝认证;
(2)2022年首贷的学生续贷时通过平安银行APP认证;
(3)2023年首贷的学生结算机构为平安银行的,通过平安银行APP认证;
(4)2023年首贷的学生结算机构为交通银行的,通过交通银行APP认证;
(5)2024年首贷的学生续贷时通过交通银行APP认证;
(6)2025年首贷的学生续贷时通过交通银行APP认证。
4.实名认证失败的学生,可现场办理续贷;
(三)回执录入
首贷学生和现场办理续贷的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网上办理续贷的学生,持手机收到的“验证码”或《贷款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于10月10日前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中录入回执。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无法发放,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注:通过身份认证的远程贷款申请提交成功后无法修改,可以通过删除贷款申请,重新申请一份新的贷款申请;未通过身份认证的贷款申请可以通过修改贷款申请重新选择是否现场签订合同或网上签订合同。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三、信息变更
专升本及本升研的学生请由本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先携带本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本科)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宁县政务大厅三楼教育局窗口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及还款计划变更,待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助学贷款负责人审批后即可办理续贷。
四、办理时限
线上办理:5月15日--9月4日
现场办理:8月4日--9月4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 下午2:30至6:00
注:双休日、节假日不办理相关业务。
五、办理地点
宁县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4号楼政务大厅三楼教育局窗口
六、温馨提示
1.续贷学生实行线上办理,首贷学生按照公告要求现场办理。
2.贷款学生需提前熟悉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操作流程。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系统更新。
3.现场办理助学贷款的人员,需遵守社会公德和集中办公区管理规定,办完贷款后,请即时离开,不得在办公区内逗留、扎堆、大声喧哗。
咨询电话:
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34-6622056
政务大厅助学贷款办理窗口 0934-6718639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 95593
宁县教育局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