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宁县2026年脱贫人口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的通知

摘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通知》甘人社通〔2026〕135号和甘农财函〔2026〕36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宁县2026年脱贫人口跨省、省内县外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通知》甘人社通〔2026〕135号和甘农财函〔2026〕36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宁县2026年脱贫人口跨省、省内县外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跨省、省内县外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就业脱贫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户。

二、补助标准

跨省就业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按600元/人标准执行;省内县外就业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按300元/人标准执行。

三、申报流程

(一)村初审。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本人或其委托人将所需资料及书面申请《宁县2026年脱贫人口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提交户口所在村委会初审,村委会负责审核佐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报乡政府审定。

(二)乡审定。各乡负责对村委会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审定,审核无误后向就业劳务工作局上报资金报告、奖补花名及公示照片等电子版及纸质资料。

(三)县直补。县就业劳务工作局审查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符合申领条件的农户社保卡账户。

四、申报所需资料

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县2026年脱贫人口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

3.银行出具3个月(或3个月以上)当年工资流水单(加盖公司印章的工资发放表);

4.3个月(或3个月以上)当年社保参保证明;

5.3个月(或3个月以上)当年务工证明(附件2);

6.就业企业或经营主体提供的当年在职3个月(或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7.水印相机定位本人务工照片。

以上3、4、5、6项只需提供其中任意1项。

附件1:宁县2026年脱贫人口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2:务工证明.docx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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