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与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宁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宁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与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宁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城区所有道路,重点整治城区主次干道及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周边等区域。

二、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行常态化长期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整治城区主次干道、广场、校园、医院、市场周边等路段利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斑马线、路口、应急通道、消防通道等区域点段乱停乱放、逆向停放、并排停放、占用多个车位停放车辆的乱停乱放行为。

(二)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外卖、快递车辆,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证上路行驶、飙车炸街、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人翻越护栏、不走斑马线、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行为。

(三)大型车辆违规通行行为。重点整治重中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辆进入城区禁行、限行区域、非载客车辆违法载客、工程车辆、货运车辆、危化品车辆超速、超载、抛洒货物、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行为。

(四)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公路客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公交车不按站点停靠、上下客;出租车、网约车随意上下乘客、随意变更车道、强超强会、超员等行为。

(五)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重点整治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行为。

(六)“一盔一带”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为。

(七)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飙车炸街、超员超载、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行为。

四、法律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现场查纠与交通技术监控抓拍相结合、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覆盖、不间断开展严查严管。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温馨提示

美丽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宁县公安局   

2026年7月15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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