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经营主体经营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摘要:为持续规范辖区市场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市场经营主体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持续规范辖区市场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市场经营主体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行常态化长期整治。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贸市场商户、餐饮门店、药械经营店、电商经营户等市场经营主体;城乡沿街商铺、集市、商圈、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三、重点整治内容

1.证照管理乱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延续、证照不一致;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经营项目拒不办理变更登记等行为。

2.经营行为乱象。严查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店外堆货、私搭乱建;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误导消费;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强制交易、缺斤短两、销售“三无”产品。

3.食品与药械安全乱象。食品经营户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过期、变质、篡改保质期食品;药店、诊所违规销售处方药、精麻药品,购销记录不全,药品储存不符合规范。

4.知识产权与竞争乱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仿冒品牌、包装装潢;刷单炒信、虚假交易,不正当竞争。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违规从事活禽屠宰加工;特种设备未检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线上网店无资质经营、网络销售违禁商品。

四、工作要求

1.开展自查自纠

所有经营主体务必在自查阶段全面开展整改,补齐证照、完善台账,清理不合格商品,纠正占道、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2.严格监督执法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将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依法采取没收违法物品、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广大群众可通过12315热线举报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置,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主动配合专项检查。共同维护安全、放心、文明、有序的消费环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6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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