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持续规范辖区市场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市场经营主体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持续规范辖区市场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市场经营主体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行常态化长期整治。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贸市场商户、餐饮门店、药械经营店、电商经营户等市场经营主体;城乡沿街商铺、集市、商圈、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三、重点整治内容
1.证照管理乱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延续、证照不一致;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经营项目拒不办理变更登记等行为。
2.经营行为乱象。严查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店外堆货、私搭乱建;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误导消费;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强制交易、缺斤短两、销售“三无”产品。
3.食品与药械安全乱象。食品经营户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过期、变质、篡改保质期食品;药店、诊所违规销售处方药、精麻药品,购销记录不全,药品储存不符合规范。
4.知识产权与竞争乱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仿冒品牌、包装装潢;刷单炒信、虚假交易,不正当竞争。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违规从事活禽屠宰加工;特种设备未检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线上网店无资质经营、网络销售违禁商品。
四、工作要求
1.开展自查自纠
所有经营主体务必在自查阶段全面开展整改,补齐证照、完善台账,清理不合格商品,纠正占道、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2.严格监督执法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将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依法采取没收违法物品、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广大群众可通过12315热线举报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置,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主动配合专项检查。共同维护安全、放心、文明、有序的消费环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