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实施两年(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过渡期仅剩1年。现对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期限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全县公司制企业及其出资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实施两年(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过渡期仅剩1年。现对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期限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 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一)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 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可结合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自行研判,对认缴出资数额过大或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出资到位的,可以通过减资变更登记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应当符合行业法律、行政法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若您的公司涉及上述情况,请及时办理出资期限调整业务。
二、 业务办理方式
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中“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办理。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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