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镇原县屯字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镇原县屯字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镇原县屯字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庆阳市镇原县屯字镇东街24号
建设单位:镇原县屯字镇中心卫生院
建设内容:验收报告(验收调查报告正文、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8月17日(25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有明
联系电话:13830455828
邮箱:382870936@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j9ySsiiojc0XdcNUZTaw 提取码: 52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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