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关于做好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合同审核、回执录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教助函〔2026〕19号)要求,现将正宁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关于做好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合同审核、回执录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教助函〔2026〕19号)要求,现将正宁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就学信息变更时间:2026年5月20日—9月20日,对于专升本、本升研贷款学生需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
远程受理时间:2026年6月1日至9月3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建议续贷采取网上远程办理的方式进行。
现场受理时间:2026年7月17日至9月1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受理地点:正宁县政务服务大厅6楼。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⑤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⑥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②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④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⑥ 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⑦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等)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确定。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期限: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还本宽限期(指仅需偿还利息不需要偿还本金时期)为5年。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四)贷款利率: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
三、办理流程
(一)续贷远程办理流程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在网上自行办理续贷。登录系统→点击贷款申请→申请提交时提示“现场受理”或“网上受理”时选择→点击网上受理→登录支付宝/平安银行/交通银行APP人脸识别验证→识别验证成功后点击确定→等待县资助中心复核(1-5个工作日)→学生在线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无需到资助中心现场办理,更方便快捷。
(二)首贷现场受理流程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注册、完善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申请完成后前往现场办理);2.审核资料;3.扫描证件、拍照上传;4.签订合同;5.打印合同及受理证明;6.首贷学生下载交通银行APP,实名注册绑定交通银行账户(贷款办理成功24小时以后)。
温馨提示:借款学生务必于10月10日之前将受理证明交给高校完成回执录入,否则贷款无法发放到位。
四、所需资料
(一)在校生续贷所需材料
1.借款人(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须在2026年11月以后);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办理续贷时,如共同借款人或学生个人就学信息需要变更的请在还款或续贷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关手续(学生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就学信息变更还需提供毕业证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再进行其他业务办理。
(二)新生首贷所需材料
1.借款人(学生)身份证原件(有效期须在2026年11月以后);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须在2026年11月以后);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注:1.办理首贷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县级资助中心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无需留存户口簿复印件;在校生首贷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县级资助中心可以要求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也可以要求学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2.以上两类借款所填申请表中要求贷款金额为“整数”,是指以元为单位。3.首次借款必须由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同时在场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家长和学生若有一方不在的不得签订合同;续贷家长或学生有一方在场签字即可办理,签订合同。
五、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履行贷款合同的约定,信守承诺、讲求诚信,为了不让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抹不去的污点,请同学们和家长按时足额付息还款。
六、咨询电话:18693411898 0934-5926970
业务微信:zz18693411898
来源:正宁县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