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开展交通违法“清零”行动会采取哪些硬性措施?
2016年4月8日上午9:30时,庆阳市公安局召开全市有关严查严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执法已经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处理人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加处罚款(滞纳金)、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公安交管部门将催告被处理人,十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将直接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