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8期)

12月1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7期)

11月29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6期)

11月27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5期)

11月24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4期)

11月23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3期)

1月30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2期)

1月5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1期)

12月28日,庆阳市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0期)

12月21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9期)

12月14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8期)

12月6日,庆阳市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7期)

11月28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6期)

11月17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5期)

11月10日,庆阳市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4期)

11月3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3期)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盯住有限目标、解决突出问题”的总体思路,以“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和“千名干部帮千企”为载体,全面出台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以担当精神直面矛盾,以创新思维解决问题,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10月28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第2期)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盯住有限目标、解决突出问题”的总体思路,以“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和“千名干部帮千企”为载体,全面出台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以担当精神直面矛盾,以创新思维解决问题,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10月20日,庆阳市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期)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盯住有限目标、解决突出问题”的总体思路,以“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和“千名干部帮千企”为载体,全面出台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以担当精神直面矛盾,以创新思维解决问题,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10月13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揭榜挂帅和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庆阳市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庆阳市2021-2022年供暖季天然气应急保供分级预案》的政策解读

根据甘肃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2024年供暖季天然气应急保供分级预案的通知》(甘协调〔2023〕31号)要求,制定本预案。预案制定后,通过市工信局网站向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等相关单位意见,通过了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反复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23—2024年供暖季天然气应急保供分级预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23—2024年供暖季天然气应急保供分级预案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2024年供暖季天然气应急保供分级预案的通知》(甘协调〔2023〕31号)要求,现将《庆阳市2023—2024年供暖季天然气应急保供分级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保障今冬明春天然气有序供应。

关于宁县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 临时使用林草地恢复植被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了加强对临时使用林草地恢复生产条件和植被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林草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宁县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临时使用林草地恢复植被管理办法(试行)》,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2023年11月20日印发并实施,有效期2年,现就出台背景、必要性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宁县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临时使用林草地恢复植被管理办法(试行)

《宁县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临时使用林草地恢复植被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庆阳市水务局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政策透明度,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途径,现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2023年1-10月8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10月8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10月8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0月8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0月8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0月8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庆阳市2023年10月及1—10月空气质量状况

10月,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6,同比下降19.3%,空气质量同比有所变好。8县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5%,同比减少0.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6%;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6%;二氧化硫(S02)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03)平均浓度为10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

宁县县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10月版)

《宁县县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10月版)》依据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在用事项,按照“四级46同”标准认领、编制、汇总,包含政务服务事项1562项,其中行政许可481项,行政确认141项,行政给付37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奖励53项,其他行政权力137项,公共服务事项672项,全部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宁县子站公开发布。

庆阳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10月版)

庆阳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10月版)

庆阳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4月版)

庆阳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4月版)

关于《庆阳市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2022年10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2〕122号),对2013年制定的3个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要求“市(州)、县(市、区)政府在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本级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为此,我局按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基础目录,从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和林草资源安全的高度,着眼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借鉴省内其它市州编制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对2017年11月市政府办印发的《庆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庆阳市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庆阳市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庆阳市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通报

庆阳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加大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践行了“执法为民”理念。现择选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产测绘技术标准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与不动产登记两个阶段中建筑面积和房产面积计算标准,维护各方权利人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庆阳市城区房屋规划许可及验收、房产销售和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执行有关测绘标准通知如下: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扎实开展热费收缴、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方面问题专项整治,到2023年底,全市集中供热热费收缴率平均达到80%左右,居民供热室温普遍达到18℃以上,供热满意度达到85%以上,集中供热面积较2022年度提高3%。到2024年底,全市集中供热制度更加完善,集中供热面积较2023年度提高3%,集中供热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关于《庆阳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围绕省政府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五方面18条措施,把稳就业作为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统筹兼顾,压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创新落实各项稳就业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提升就业质量,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办制定了《庆阳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工作实施方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政府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五方面18条措施,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统筹兼顾,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创新落实各项稳就业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提升就业质量,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于《庆阳市数据直达基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和国务院电子政务办公室印发《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开展数据直达基层试点方案》精神,省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数据直达基层试点工作。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数据直达基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数据直达基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开展数据直达基层试点方案》和甘肃省大数据中心《甘肃省数据直达基层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为全力做好我市数据直达基层试点工作,实现国务院部门及其他省垂政务数据直达基层、数据高效有序共享,发挥数据共享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服务企业和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方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参加全省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获奖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及优秀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参加全省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获奖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及优秀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全省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于2022年9月18日—9月30日在兰州举办,我市组团参加了残运会9个大项、特奥会4个大项的比赛,经过全体参赛人员的共同努力,残运会获得52金、24银、17铜的好成绩,特奥会获得23金、16银、12铜的好成绩,总分榜、奖牌榜均列全省第二,为我市争得了荣誉。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任务清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任务清单的通知

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任务清单。

中共庆阳市委关于开展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的公告

中共庆阳市委关于开展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的公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从2023年9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下旬,市委派出4个巡察组,对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等4个市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西峰区解放路街道等4个乡镇(街道)及其所辖村(社区)党组织开展提级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期间各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有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情况反映,将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对市级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庆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优化两项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部署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水平,市医保中心将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工作,使参保群众享受到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现将先行开展的两项医保政务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庆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中秋、国庆将至,为坚守重要节点,坚决纠“四风”树新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自然资源领域监管事项目录

设定依据: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

【海报】西峰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发布

【海报】西峰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发布

【海报】西峰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发布

【海报】镇原县城区分类用户配气价格调整

【海报】镇原县城区分类用户配气价格调整

【海报】镇原县城区分类用户配气价格调整

【海报】西峰区分类用户配气价格调整

【海报】西峰区分类用户配气价格调整

【海报】西峰区分类用户配气价格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