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8期)
12月1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2月1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1月29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1月27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1月24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1月23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月30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月5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2月28日,庆阳市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2月21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2月14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2月6日,庆阳市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1月28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1月17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1月10日,庆阳市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1月3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盯住有限目标、解决突出问题”的总体思路,以“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和“千名干部帮千企”为载体,全面出台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以担当精神直面矛盾,以创新思维解决问题,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10月28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盯住有限目标、解决突出问题”的总体思路,以“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和“千名干部帮千企”为载体,全面出台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以担当精神直面矛盾,以创新思维解决问题,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10月20日,庆阳市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名单。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盯住有限目标、解决突出问题”的总体思路,以“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和“千名干部帮千企”为载体,全面出台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以担当精神直面矛盾,以创新思维解决问题,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10月13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为规范我市揭榜挂帅和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庆阳市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0月,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6,同比下降19.3%,空气质量同比有所变好。8县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5%,同比减少0.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6%;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6%;二氧化硫(S02)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03)平均浓度为10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
《宁县县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10月版)》依据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在用事项,按照“四级46同”标准认领、编制、汇总,包含政务服务事项1562项,其中行政许可481项,行政确认141项,行政给付37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奖励53项,其他行政权力137项,公共服务事项672项,全部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宁县子站公开发布。
2022年10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2〕122号),对2013年制定的3个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要求“市(州)、县(市、区)政府在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本级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为此,我局按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基础目录,从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和林草资源安全的高度,着眼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借鉴省内其它市州编制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对2017年11月市政府办印发的《庆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与不动产登记两个阶段中建筑面积和房产面积计算标准,维护各方权利人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庆阳市城区房屋规划许可及验收、房产销售和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执行有关测绘标准通知如下: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从2023年9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下旬,市委派出4个巡察组,对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等4个市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西峰区解放路街道等4个乡镇(街道)及其所辖村(社区)党组织开展提级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期间各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有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情况反映,将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对市级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设定依据: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