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庆阳市市级林长及责任区域的通知
庆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庆阳市市级林长及责任区域的通知
12月11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形成后,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商研,征求了26个市直有关部门、8县(区)政府、3个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的意见建议。从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面向全社会征求了意见建议,提交市司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和公平竞争审查。先后征求到意见建议9条,采纳意见建议2条,在修改完善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12月6日以庆政办发〔2023〕111号印发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庆阳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建立政府、供电公司、用电客户共同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持续优化提升我市电力营商环境,制定了《庆阳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11年市政府1号令出台《庆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省政府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健全质量政策制度,鼓励地方按有关要求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省政府对市州政府年度质量工作考核中,质量激励措施(设立市政府质量奖)是1项重要的考核指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结合庆阳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庆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规范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工作, 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引导全社会传播先进质量理念、落实质量管理要求,推动庆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市揭榜挂帅和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庆阳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2月1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1月29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1月27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1月24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1月23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月30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月5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2月28日,庆阳市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2月21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2月14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2月6日,庆阳市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1月28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1月17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1月10日,庆阳市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1月3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盯住有限目标、解决突出问题”的总体思路,以“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和“千名干部帮千企”为载体,全面出台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以担当精神直面矛盾,以创新思维解决问题,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10月28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盯住有限目标、解决突出问题”的总体思路,以“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和“千名干部帮千企”为载体,全面出台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以担当精神直面矛盾,以创新思维解决问题,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10月20日,庆阳市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名单。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盯住有限目标、解决突出问题”的总体思路,以“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和“千名干部帮千企”为载体,全面出台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以担当精神直面矛盾,以创新思维解决问题,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10月13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为规范我市揭榜挂帅和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庆阳市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0月,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6,同比下降19.3%,空气质量同比有所变好。8县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5%,同比减少0.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6%;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6%;二氧化硫(S02)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03)平均浓度为10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
《宁县县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10月版)》依据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在用事项,按照“四级46同”标准认领、编制、汇总,包含政务服务事项1562项,其中行政许可481项,行政确认141项,行政给付37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奖励53项,其他行政权力137项,公共服务事项672项,全部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宁县子站公开发布。
2022年10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2〕122号),对2013年制定的3个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要求“市(州)、县(市、区)政府在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本级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为此,我局按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基础目录,从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和林草资源安全的高度,着眼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借鉴省内其它市州编制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对2017年11月市政府办印发的《庆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与不动产登记两个阶段中建筑面积和房产面积计算标准,维护各方权利人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庆阳市城区房屋规划许可及验收、房产销售和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执行有关测绘标准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