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庆阳市市级林长及责任区域的通知

庆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庆阳市市级林长及责任区域的通知

庆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庆阳市市级林长及责任区域的通知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9期)

12月11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当前,我市农牧业已进入冬季生产时期,对于保障明年粮食丰收和“菜篮子”稳定供应意义重大。为了切实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全市今冬明春农业生产安全,现就做好农业减灾防灾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庆阳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的意见征集反馈情况

《庆阳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形成后,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商研,征求了26个市直有关部门、8县(区)政府、3个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的意见建议。从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面向全社会征求了意见建议,提交市司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和公平竞争审查。先后征求到意见建议9条,采纳意见建议2条,在修改完善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12月6日以庆政办发〔2023〕111号印发实施。

关于《庆阳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庆阳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建立政府、供电公司、用电客户共同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持续优化提升我市电力营商环境,制定了《庆阳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庆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1年市政府1号令出台《庆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省政府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健全质量政策制度,鼓励地方按有关要求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省政府对市州政府年度质量工作考核中,质量激励措施(设立市政府质量奖)是1项重要的考核指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结合庆阳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庆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规范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工作, 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引导全社会传播先进质量理念、落实质量管理要求,推动庆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关于做好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庆阳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揭榜挂帅和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庆阳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8期)

12月1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7期)

11月29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6期)

11月27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5期)

11月24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4期)

11月23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3期)

1月30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2期)

1月5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1期)

12月28日,庆阳市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0期)

12月21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9期)

12月14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8期)

12月6日,庆阳市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7期)

11月28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6期)

11月17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5期)

11月10日,庆阳市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4期)

11月3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3期)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盯住有限目标、解决突出问题”的总体思路,以“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和“千名干部帮千企”为载体,全面出台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以担当精神直面矛盾,以创新思维解决问题,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10月28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第2期)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盯住有限目标、解决突出问题”的总体思路,以“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和“千名干部帮千企”为载体,全面出台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以担当精神直面矛盾,以创新思维解决问题,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10月20日,庆阳市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名单。

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榜”(第1期)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盯住有限目标、解决突出问题”的总体思路,以“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和“千名干部帮千企”为载体,全面出台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以担当精神直面矛盾,以创新思维解决问题,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10月13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揭榜挂帅和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庆阳市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庆阳市2021-2022年供暖季天然气应急保供分级预案》的政策解读

根据甘肃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2024年供暖季天然气应急保供分级预案的通知》(甘协调〔2023〕31号)要求,制定本预案。预案制定后,通过市工信局网站向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等相关单位意见,通过了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反复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23—2024年供暖季天然气应急保供分级预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23—2024年供暖季天然气应急保供分级预案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2024年供暖季天然气应急保供分级预案的通知》(甘协调〔2023〕31号)要求,现将《庆阳市2023—2024年供暖季天然气应急保供分级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保障今冬明春天然气有序供应。

关于宁县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 临时使用林草地恢复植被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了加强对临时使用林草地恢复生产条件和植被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林草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宁县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临时使用林草地恢复植被管理办法(试行)》,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2023年11月20日印发并实施,有效期2年,现就出台背景、必要性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宁县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临时使用林草地恢复植被管理办法(试行)

《宁县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临时使用林草地恢复植被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庆阳市水务局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政策透明度,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途径,现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2023年1-10月8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10月8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10月8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0月8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0月8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0月8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庆阳市2023年10月及1—10月空气质量状况

10月,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6,同比下降19.3%,空气质量同比有所变好。8县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5%,同比减少0.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6%;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6%;二氧化硫(S02)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03)平均浓度为10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

宁县县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10月版)

《宁县县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10月版)》依据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在用事项,按照“四级46同”标准认领、编制、汇总,包含政务服务事项1562项,其中行政许可481项,行政确认141项,行政给付37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奖励53项,其他行政权力137项,公共服务事项672项,全部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宁县子站公开发布。

庆阳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10月版)

庆阳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10月版)

庆阳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4月版)

庆阳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4月版)

关于《庆阳市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2022年10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2〕122号),对2013年制定的3个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要求“市(州)、县(市、区)政府在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本级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为此,我局按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基础目录,从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和林草资源安全的高度,着眼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借鉴省内其它市州编制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对2017年11月市政府办印发的《庆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庆阳市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庆阳市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庆阳市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通报

庆阳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加大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践行了“执法为民”理念。现择选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产测绘技术标准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与不动产登记两个阶段中建筑面积和房产面积计算标准,维护各方权利人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庆阳市城区房屋规划许可及验收、房产销售和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执行有关测绘标准通知如下: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扎实开展热费收缴、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方面问题专项整治,到2023年底,全市集中供热热费收缴率平均达到80%左右,居民供热室温普遍达到18℃以上,供热满意度达到85%以上,集中供热面积较2022年度提高3%。到2024年底,全市集中供热制度更加完善,集中供热面积较2023年度提高3%,集中供热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关于《庆阳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围绕省政府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五方面18条措施,把稳就业作为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统筹兼顾,压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创新落实各项稳就业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提升就业质量,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办制定了《庆阳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工作实施方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政府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五方面18条措施,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统筹兼顾,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创新落实各项稳就业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提升就业质量,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于《庆阳市数据直达基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和国务院电子政务办公室印发《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开展数据直达基层试点方案》精神,省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数据直达基层试点工作。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数据直达基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数据直达基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开展数据直达基层试点方案》和甘肃省大数据中心《甘肃省数据直达基层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为全力做好我市数据直达基层试点工作,实现国务院部门及其他省垂政务数据直达基层、数据高效有序共享,发挥数据共享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服务企业和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方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参加全省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获奖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及优秀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参加全省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获奖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及优秀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全省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于2022年9月18日—9月30日在兰州举办,我市组团参加了残运会9个大项、特奥会4个大项的比赛,经过全体参赛人员的共同努力,残运会获得52金、24银、17铜的好成绩,特奥会获得23金、16银、12铜的好成绩,总分榜、奖牌榜均列全省第二,为我市争得了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