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财政局开强化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主动性,日前,西峰区财政局20名干部前往后官寨镇,利用农村赶集人员密集的机会及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 文/白涛文
- 2019/6/6 18:03:01
为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主动性,日前,西峰区财政局20名干部前往后官寨镇,利用农村赶集人员密集的机会及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今日,财政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安排,多措并举,迅速推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4月1日下午,结合“固定党日”活动和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清明节祭奠活动,县司法局党支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以“清明祭先烈·党员炼红心”为主题的机关党建活动。
一季度,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区财政工作面对既要保发展,又要化解债务的突出矛盾,不断加大税收和土地出让金清缴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严控一般性支出,全力保障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及重点项目支出需要。至3月底,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6151万元,占年初任务8.36亿元的31.2%,超进度52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6%,增收2081万元。一般预算支出完成57444万元,同比增长32.9%,增加支出14236万元。八项支出完成44389万元,同比增长45%,增
4月1日上午,区财政局召开学习会,专题学习区委发〔2019〕7号文件《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批督导第六督导组督导庆阳反馈问题西峰区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40余人参加会议。
我们怀着沉痛的心情对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表示深切的惋惜。现将检察机关办理吴永厚强制猥亵案的情况作以说明:
全市本次专项行动是针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违法行为开展的,从力度上是严查、严惩的严管态势,坚持有违必查、有违必纠、有违必处的工作原则。但在处罚幅度上,针对处罚,严格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触犯刑律的,一律立案侦查,决不姑息迁就;对行政拘留等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依法从重处罚;对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没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2016年4月8日上午9:30时,庆阳市公安局召开全市有关严查严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执法已经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处理人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加处罚款(滞纳金)、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公安交管部门将催告被处理人,十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将直接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年来,随着人、车、路的快速增长,交通违法行为呈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庆阳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10045起,比上年下降3.07%,其中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占查处总量的40.79%,共行政拘留512人、暂扣驾驶证601本,吊销驾驶证232本。今年一季度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68414起,比去年同期上升98.75%。全市因机动车驾驶人不守法、不遵法的人为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大量存在,尤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易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依然突出,并且长期不接受处理和教育,没有得到及时消除。
cctv-4(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远方的家》——《江河万里行栏目》播出《泾河:高天厚土看庆阳(分红色南梁、岐黄故里、庆阳苹果三个板块)》,片长45分钟。
庆阳机场在软硬件建设等各个方面均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随着航线的增加,我们将严格按照民航局的相关规定,一如既往的抓好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从人员资质、设备保障等方面入手,抓好每一个环节,配合好相关航空公司,确保每条航线、航班及每一位旅客的安全出行,树立庆阳机场的良好形象。
通报称,2013年,市区空气质量稳定,优良天数达到352天,与2012年相比减少1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6.4%。各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较好,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2013年,各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水平总体较好,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