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4月8日上午9:30时,庆阳市公安局召开全市有关严查严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执法已经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处理人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加处罚款(滞纳金)、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公安交管部门将催告被处理人,十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将直接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印象庆阳网讯 2016年4月8日上午9:30时,庆阳市公安局召开全市有关严查严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新闻发布会。市道交委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蔡伯珍,市交警支队副政委范永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副科长左丽萍以及部分公安干警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科长新闻发言人梁俊源主持。
印象庆阳网记者:请问此次全市交通违法“清零”行动会采取哪些硬性措施?
左丽萍:此次全市交通违法“清零”行动会采取四项硬性措施:
一是对现场执法已经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处理人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加处罚款(滞纳金)、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公安交管部门将催告被处理人,十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将直接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是对现场执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对有吊销或者暂扣嫌疑人,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逾期未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三是现场扣留车辆的,违法行为人应当根据公安交管部门当场出具的凭证,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四是对非现场执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审核录入,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3日内,向社会提供查询;并通过邮寄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对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加大路面查控力度,过媒体曝光等措施,监督当事人前来处理。对多次违法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采取传唤等法定措施强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