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释放住房消费内需潜能,不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更好保障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政策的意见,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请贯彻执行。
2月,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68,同比下降7.1%,空气质量同比有所变好。8县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1.3%,同比减少7.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6%;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1%;二氧化硫(S02)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0%;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1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臭氧(03)平均浓度为90微克/立方米,同比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24年2月底在西峰召开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期半天。会议建议议程:(一)传达学习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三)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审议《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五)审议《庆阳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稿)》;(六)表决人事任免事项;(七)其他。
《关于数字经济人才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气化庆阳”天然气进城入镇项目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西峰城区供热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困难人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关爱慰问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实施方案》《关于优化升级市区站牌站亭和交通标识标牌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微型消防站的实施方案》《关于资助家庭困难大学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等10件市列为民实事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
《关于数字经济人才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气化庆阳”天然气进城入镇项目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西峰城区供热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困难人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关爱慰问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实施方案》《关于优化升级市区站牌站亭和交通标识标牌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微型消防站的实施方案》《关于资助家庭困难大学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等10件市列为民实事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和温暖过冬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结对帮扶 爱心甘肃”行动走深走实,2月5日,西峰区税监局集中开展结对关爱行动,深入特殊困难群众家中访寒温暖,为他们送上冬日的温暖及新年的祝福,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设立“庆阳企业家日”的报告》。会议同意报告提请设立“庆阳企业家日”的现实依据、活动方式和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将每年的12月20日设立为“庆阳企业家日”。
11月,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00,同比下降10.7%,空气质量同比有所变好。8县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1.6%,同比减少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2%;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3%;二氧化硫(S02)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2.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8%;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臭氧(03)平均浓度为88微克/立方
12月15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2月13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12月11日,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榜”名单。
《庆阳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形成后,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商研,征求了26个市直有关部门、8县(区)政府、3个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的意见建议。从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面向全社会征求了意见建议,提交市司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和公平竞争审查。先后征求到意见建议9条,采纳意见建议2条,在修改完善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12月6日以庆政办发〔2023〕111号印发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庆阳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建立政府、供电公司、用电客户共同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持续优化提升我市电力营商环境,制定了《庆阳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11年市政府1号令出台《庆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省政府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健全质量政策制度,鼓励地方按有关要求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省政府对市州政府年度质量工作考核中,质量激励措施(设立市政府质量奖)是1项重要的考核指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结合庆阳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庆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规范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工作, 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引导全社会传播先进质量理念、落实质量管理要求,推动庆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市揭榜挂帅和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庆阳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