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落实有关事项的公告

摘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根据省人社厅等13部门《关于加大力度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55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落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根据省人社厅等13部门《关于加大力度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55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落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政策标准。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实际缴纳部分的25%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实施期限。补贴由中小微企业申请,申请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从中小微企业2025年为重点群体人员实际缴纳社保当月开始计算,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最晚发放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底。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按月发放。

二、申报条件

1. 重点群体人员所在企业须为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能源和有色冶金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中医药产业、养老护理服务业、家政服务业、托育照护业等9个重点行业领域中的中小微企业,且属非严重失信单位。

2. 重点群体人员,包括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届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3. 申报单位与吸纳的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申报时吸纳的重点群体人员为在职参保状态。

4.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劳务派遣人员属于重点群体人员的,实际用工单位须符合9个重点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条件。

三、申报材料

1. 《庆阳市重点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重点群体人员社保补贴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1)。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还需提供派遣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名册1份加盖公章(附件2)。

4. 重点群体人员佐证材料。2025年毕业年度、2023届及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5. 提供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劳务派遣人员的,还需复印约定工作单位及所在岗位相关页面。所有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6.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按月提供2025年1月以后参保企业中的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记录明细。

四、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经营地在本地(含中省市注册企业)企业的申报、审核及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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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1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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