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3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的通知

摘要:2023年,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大局,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假劣农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市农业农村局筛选了10起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环县畜牧兽医局:

2023年,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大局,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假劣农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市农业农村局筛选了10起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一、庆城县某农资专业合作社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3年4月26日,庆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度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称庆城县某农资专业合作社经营的1.8%阿维·高氯农药有效成分“阿维菌素”检测结果为0.01%,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涉案产品为劣质农药。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农药20盒,货值80.00元,违法所得40.00元,剩余7盒。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庆阳市农业农村局依法没作出收涉案农药7盒,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以罚款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西峰区某兽药饲料店经营假兽药案

2023年4月20日,庆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兽药饲料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西峰区某兽药饲料店经营的芪板青颗粒兽药未标注批准文号。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芪板青颗粒兽药未取得兽药批准文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涉案产品应按照假兽药处理。当事人共购进涉案兽药100袋,货值550.00元,违法所得478.50元,剩余13袋。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庆阳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兽药13袋,没收违法所得478.50元,并处以罚款1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镇原县王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3年3月15日,镇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庆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函,称镇原县王某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调查,当事人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敌草快、高效氯氟氰菊酯和福·克三种农药,共购进涉案农药190瓶,货值1850.00元,违法所得35.00元,剩余185瓶。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镇原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农药185瓶,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并处以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宁县尚某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3年4月12日,庆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时,发现宁县尚某经营的微生物复合肥料未标注登记证号。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微生物复合肥料属于应当登记的肥料产品,未进行登记,违法所得5550.00元。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宁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55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合水县薛某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产品案

2023年4月18日,庆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合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时,发现合水县薛某经营的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瓶盖的生产日期模糊不清。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瓶盖的生产日期有明显划痕,无法辨认生产日期,属于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当事人共购进涉案农药20瓶,货值120.00元,违法所得18.00元,剩余17瓶。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合水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农药17瓶,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并处以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庆城县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3年3月16日,庆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庆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函,称某农资经营部经营的噻虫·吡蚜酮农药已过期。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噻虫·吡蚜酮农药,有效期至2023年1月7日,超过质量保证期,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案产品应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当事人经营涉案农药24袋,无违法所得。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庆城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农药24袋,并处以罚款2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环县某饲料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案

2023年9月14日,环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秋季市场检查时,发现某饲料店销售的精品饲料超过保质期。经调查,当事人经营涉案精品饲料85袋,无违法所得。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环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饲料85袋,并处以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正宁县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种子案

2023年4月11日,正宁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未备案的玉米种子。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某生19和某迪919玉米种子,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正宁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庆城县某农资门市部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2023年3月17日,庆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对某农资门市部抽检的有机肥料检验报告(No2022-H554),称该肥料有机质检测结果为25.7%。经调查,该肥料登记的有机质≥45%,属于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当事人购进涉案肥料125袋,违法所得750.00元。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庆阳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112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华池县杜某经营劣兽药案

2023年3月2日,华池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华池县杜某经营的速尿、氢化可的松注射液、樟脑磺酸钠注射液等六种兽药已超过有效期,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涉案产品为劣兽药。经调查,当事人经营涉案兽药共计62(瓶/盒/支),货值109.70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华池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兽药62(瓶/盒/支),并处以罚款548.5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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