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4月8日上午9:30时,庆阳市公安局召开全市有关严查严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副科长左丽萍解读了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情况,解读如下。

印象庆阳网讯 2016年4月8日上午9:30时,庆阳市公安局召开全市有关严查严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新闻发布会。市道交委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蔡伯珍,市交警支队副政委范永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副科长左丽萍以及部分公安干警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科长新闻发言人梁俊源主持。
发布会通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副科长左丽萍解读了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情况,解读如下。

印象庆阳网记者: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现状如何?
左丽萍:近年来,随着人、车、路的快速增长,交通违法行为呈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我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10045起,比上年下降3.07%,其中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占查处总量的40.79%,共行政拘留512人、暂扣驾驶证601本,吊销驾驶证232本。今年一季度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68414起,比去年同期上升98.75%。全市因机动车驾驶人不守法、不遵法的人为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大量存在,尤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易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依然突出,并且长期不接受处理和教育,没有得到及时消除。因此,市局决定有针对性地开展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违法清零行动,挤压违法行为发生的空间,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文明、有序。
印象庆阳网记者:庆阳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何在?
左丽萍这次专项行动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市目前道路交通安全实际,经市局研究决定部署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使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国省道路、农村道路上极易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11种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达到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较大事故大幅下降,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同时,这次专项行动还将开展交通违法“清零”行动,凡今年3月1日以前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要在4月30日前主动到相关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媒体曝光、路面检查等方面的措施强制处理,杜绝道路交通违法长期不处理的问题。
印象庆阳网记者:庆阳市如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左丽萍:庆阳市为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的效果采取如下五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以超常的决心、超常的措施、超常的工作力度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抓考核。全体民警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因执法方法不当引发事端,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突出整治重点。认真研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严格按照省厅《关于深化全省公安交警勤务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科学安排勤务,最大限度把警力投向路面一线,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查处率,有效解决勤务安排与路面违法特点关联度不高的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和覆盖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板报墙报、标语横幅、农村“大喇叭”等媒体和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营造强大声势和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求各县(区)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制定行动方案,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实现马省长今年提出的 “一严格、三提升、两改进、一下降”的目标任务,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一个大的改观。“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当日,各县(区)累计查处11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不低于各县(区)第二季度任务总数的50%;对专项整治行动中不负责任,对因11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经过事故调查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的,严格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甘公办发〔2014〕200号),对县(区)公安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求各县(区)公安局要及时上报行动方案、图片资料、联络人和联系电话,“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区)公安局要确定专人每日上报工作信息。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县(区)上报的数据,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日通报排名,对虚报、瞒报、迟报工作情况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行动战果不明显的县(区),市局将约谈县(区)公安局长和分管局长。
印象庆阳网记者:庆阳交通违法“清零”行动会采取哪些硬性措施?
左丽萍:庆阳交通违法“清零”行动采取以下四项硬性措施:
一是对现场执法已经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处理人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加处罚款(滞纳金)、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公安交管部门将催告被处理人,十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将直接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是对现场执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对有吊销或者暂扣嫌疑人,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逾期未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三是现场扣留车辆的,违法行为人应当根据公安交管部门当场出具的凭证,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四是对非现场执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审核录入,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3日内,向社会提供查询;并通过邮寄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对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加大路面查控力度,过媒体曝光等措施,监督当事人前来处理。对多次违法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采取传唤等法定措施强制处理。
印象庆阳网记者:庆阳市本次专项行动中,对严厉打击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加大了处罚幅度和力度?
左丽萍:本次专项行动是针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违法行为开展的,从力度上是严查、严惩的严管态势,坚持有违必查、有违必纠、有违必处的工作原则。但在处罚幅度上,针对处罚,严格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触犯刑律的,一律立案侦查,决不姑息迁就;对行政拘留等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依法从重处罚;对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没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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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如何确保严查严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 庆阳市开展全市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何在?
- 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现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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