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摘要:为规范我市揭榜挂帅和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庆阳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规范我市揭榜挂帅和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庆阳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级科技计划引导支持作用,激励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加大经费自筹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以下简称“B类项目”) 是指由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提出,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设立,按其功能定位分类,纳入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由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负责安排经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B类项目的设立和组织管理对应于市级科技计划财政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A 类项目”)。

第三条 B类项目的设立坚持需求导向、统一管理、分类指 导的原则。设立的主要目的是聚集科技资源,引导全市各行业、各地区科研力量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培养。

第四条 B类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由有需求的各项目主管单位或承担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组织或承担B类项目申请,市科技局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评审论证,确定B类立项项目。B类项目原则 上在本年度已参加A类项目评审,但未立项的项目中选择。直接申报B类的项目参照 A类项目进行筛选。

第五条 B类项目的立项评审、结题验收等管理可由市科技局会同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组织。

第六条 拟立项B类项目,须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B类项目任务书,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经费,并履行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相关任务。

第八条 B类项目应严格控制项目数量,年度立项总数不得超过A类项目总数。

第九条 对项目实施较好且成果效益突出的项目负责人,后期可在A类项目中择优支持。

第十条 B 类项目验收参照A类执行,在实施B类项目过程中,对项目验收通过率低于50%的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有权取消其承担或组织下一年度B类项目的资格。

第十一条 B类项目的承担单位,应依照本办法和《庆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庆阳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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