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依据《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自4月1日开始至5月10日,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40天的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印象庆阳网讯 2016年4月8日上午9:30时,庆阳市公安局召开全市有关严查严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新闻发布会。市道交委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蔡伯珍,市交警支队副政委范永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副科长左丽萍以及部分公安干警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科长新闻发言人梁俊源主持。
发布会上市交警支队副政委范永庆通报了庆阳市公安机关开展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通报如下:
庆阳市公安机关开展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016年4月8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依据《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自4月1日开始至5月10日,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40天的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我们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蔡伯珍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姜效忠、副支队长芮书虎、王小鹏、谈润祥、副政委范永庆任副组长,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面负责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指挥调度和情况收集等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极易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11种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较大事故大幅下降,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专项整治行动一开始,我市率先行动,严厉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驾、毒驾、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及其它等11种严重违法行为,并突击在4月集中开展交通违法“清零”行动,凡今年3月1日以前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要在4月30日前主动到相关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媒体曝光、路面检查等方面的措施强制处理。发现驾驶人所持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的,一律扣留驾驶证,告知其在15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后考试,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对机动车记录的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部署拦截、查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一律记3分。从5月1日起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凡是一次记12分的,必须在50天之内处理完毕;一次记分不是12分的,必须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彻底杜绝道路交通违法长期不处理的问题。
为确保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整治重点、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强化信息报送,环环相扣,步步稳扎,出重拳,用实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