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外宣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庆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9月18日,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纪委副书记丁晓峰,就市委、市政府最近制定出台的《庆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试行)》,我市于2004年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为了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调研组,在充分调研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依据“新规定”及省委办、省政府办《检查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并与全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有关考核办法紧密衔接,广泛征求了省纪委和市、县(区)的意见建议,反复讨论,几易其稿,制定了《庆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2012年9月10日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以市委、市政府正式文件下发。

据介绍,本《实施办法》共6章、28条,分总则、检查考核对象及内容、检查考核方式及程序、检查考核结果评定、检查考核结果运用、附则6个部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采取平时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等方式,主要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的市管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县处级干部(不包括班子成员中的市级领导干部和现役军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同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检查考核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实施办法》与以往的考评办法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考评指标差异化。为了增强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对市直部门一个部门一套指标,实行差异化考评。同时,按照“责权对等”的原则,对县(区)党政班子和其他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县级干部区别对待,设置了不同标准的考评项目。二是考评方式常态化。在继续开展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同时,突出平时检查,平时检查和半年督查赋分权重占到了年度总分值的一半,改变了以往考核中重结果、轻过程和年终考核“一考定局”的弊端,变“年检”为常态化检查,增强了考评的客观性。三是评价主体多元化。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职和自律情况,实行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评价、纪检监察机关评价和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人士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改变过去“自己评自己、干部评干部”的现象。有效拓宽了社会监督机关,群众评议干部的渠道。四是考评结果运用双向化。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领导干部评先选优和选拔任用真正挂钩。不仅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影响到班子的考核结果,而且领导班子的考核等次也将直接影响到班子成员的考评结果,班子与成员相互作用,双向影响。

丁晓峰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真正做到领会精神,明确责任,各县(区)、各系统可参照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甘肃人民广播电台、陇东报、庆阳电视台、庆阳人民广播电台、庆阳市委网、中国庆阳综合门户网站、今日庆阳等媒体记者和市纪委有关领导、工作室负责同志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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