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关于王军宏等21名同志进行任前公示的公告
现将环县县委研究拟提拔任职和平职转任重要岗位的王军宏等21名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发现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有影响任职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将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聘任:张甫煜同志为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胡绡宁同志为庆阳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以上同志聘任期为三年。
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王冉旭同志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石怀义同志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庆阳市支会办公室主任;任相奇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廷魁同志任陇东学院附属中学副校长。
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张军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张兴平同志任市能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吴俊德同志任市教育局调研员,免去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站长职务;李自强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职务;樊建国同志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试用期一年)。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文保平同志市建筑业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郭光滢同志市房地产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
市人民政府决定:张聪同志任庆阳城乡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免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张占宏同志任庆阳城乡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罗文凯同志任庆阳城乡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决定任命:郭富堂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刘聪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强为市农牧局局长;白恒玺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孙澜洪为市能源局局长。
任命:朱朝辉为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晓文为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明芳为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市人民政府决定:高世武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市农牧局副局长职务;石环周同志任市物价局局长;韩克旺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马咏红同志任市职业教育中心主任,免去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李克勤同志任庆阳第六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宫亚妮同志任庆阳第六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黄卫红同志任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局长。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市旅游局局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拔职位:庆阳市旅游局局长(正县级)。二、选拔范围:面向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市属国有企业。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贺占斌同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退休;何天祎同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李敬国同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调研员职务,退休;张久善同志庆阳第三中学正县级干部职务,退休。
2016年4月12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郭新春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等名单。
现将市委研究拟提拔任职及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习世刚等5名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发现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有影响任职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市政府研究决定:张伟同志任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李廷江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王富强同志市公安局正处级侦察员职务,退休;金惠民同志市体育局调研员职务,退休; 孙旺儒同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
市政府研究决定:任志锋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致文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惠刚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张怀民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
王怀,男,汉族,1965年3月生,宁县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纪委信访室主任,拟任市纪委常委。
现将市委研究拟提拔任职及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王志刚等8名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发现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有影响任职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将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现将市委研究拟提拔任职及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王如涛等35名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发现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有影响任职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将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 定 任 免 名 单,2016年1月5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