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关于安治锦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摘要: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治锦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庆政任免字〔2016〕23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治锦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安治锦同志任市公安局调研员;

  薛峰同志任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董月新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

编辑/张治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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