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华池县检察院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佳绩
8月31日,第二届甘肃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圆满落幕。经过综合业务知识测评、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实务答辩三轮激烈角逐,华池县检察院干警李震荣获“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今年4月以来,针对为网络犯罪提供推广引流的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深入推进“净网2024”专项行动,集中开展专项打击工作,进一步加大纵深打击力度。截至8月,共侦破相关案件17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0余名,打击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相关典型案例。工作中,公安机关深入分析研究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的手段特点和行为特征,提升针对性打击防范水平,加强全域打击成效,实现全链条打击。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以打促管,重拳打击利用技术手段非法实施流量劫
近日,西峰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在相关单位进行工作督查时发现,体育器材采购发放后监管不到位,未能按时安装使用,该问题已督促整改到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于今日正式发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企业拖欠账款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司法举措。《批复》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付款条件的约定,在效力上予以否定性评价,并对相关条款无效后如何确定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作出规定
8月21日上午,庆阳市司法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邀请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王军列席指导。会议跟进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加强文化和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第1—5部分),2名班子成员和5名科室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
为切实提升反诈工作质效,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态势,推动反诈宣传和预警防范深入有效开展, 8月19日,中国银行庆阳分行设立的全市首个警银联动“反诈宣传角(工作站)”正式启动运行。庆阳市反诈中心、西峰分局北街派出所相关负责同志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
“检察官,这是我自家种的玉米棒,刚刚成熟,你们尝尝,真心感谢检察机关帮我摆脱困境,还让我有了一份安稳的工作……”8月12日,在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何某成功摆脱家暴阴霾,在拿到第一份工资后,背着半袋玉米棒来到正宁县检察院,满怀激动地倾诉内心的感激之情。
近年来,庆阳市公安机关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和法制监督员实体化派驻工作为抓手,持续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公安建设,塑造了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切实提高了整体公安工作质效。
正宁辖区居民张某波因不服县市两级法院对自己建房合同纠纷案作出的判决,自2024年3月以来,多次利用短视频平台通过发布作品、进行直播的方式编造抹黑两级法院机关、侮辱谩骂法院工作人员,引发大量浏览点赞、跟帖回复,严重折损法院执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张某波行为因涉嫌寻衅滋事目前已被正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普法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全镇“法律明白人”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用法水平,7月19日上午,西峰区司法局彭原司法所联合彭原镇开展2024年“法律明白人”专题培训班。培训会特邀甘肃隆庆律师事务所李超律师、郭何柱律师授课。全镇90名法律明白人及综治办、司法所全体干部参加此次培训。
7月15日,全县主动创稳暨社会治理工作推进会议召开,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主动创稳、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省、市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和做好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求,7月11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互查互评工作会议。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基础上,抽选市直和县(区)57个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92宗。市直相关执法单位法制科科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业务负责人及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工作人员参加了执法案卷互查互评。
原告赵某于2016年注册成立养殖合作社,从事肉牛养殖。2024年3月19日,经李某介绍,被告杨某到原告赵某的养殖场购买肉牛。经协商,原告向被告出售三头肉牛,成交价为43200元。被告杨某当场通过李某向原告父亲赵甲给付现金1100元,通过微信向赵某转账100元,剩余42000元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支付。赵某在收到银行短信提醒后,并未查看信息内容,以为被告杨某已经全额支付,便同意被告杨某将三头肉牛拉走。同年3月21日,赵某在向他人转账时发现被告杨某3月19日仅向其转账4200元而非42000元,双方发生争议。
夏日深夜,万家灯火次第隐去,城市仿佛按下了暂停键,但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刑警大队的几间办公室依旧灯火通明,几位办案民警伏在桌前,认真梳理着手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