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9月14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庆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计费方式、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办法》提出,普通住宅小区(含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经业主同意,可按季或半年进行预收,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