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公示
按照《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庆环执法队发〔2023〕31号)要求,现将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市本级2023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抽取和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为了做好行政许可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甘肃省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卫生健康行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第四季度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甘肃省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卫生健康行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第四季度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宁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决定对庆阳牙牙乐数字口腔有限公司口腔诊所、庆阳露洁皓齿口腔门诊中心口腔诊所《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局依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和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组织生产许可现场审查,以下企业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条件,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根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对以下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行政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我公司于2023年12月委托陕西立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庆阳陇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庆城县西川经济园区含油污泥综合处置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已在印象庆阳网站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24年1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完成了编制的《庆城县西川经济园区含油污泥综合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
根据《庆阳市支持强科技行动若干措施》《宁县落实强科技行动若干措施》精神,依据《庆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现场调研、现场打分、会议评审等环节,对庆阳宁州长城果汁有限公司申报的《苹果自由水回收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新冻力食品科技(甘肃)有限公司申报的《药食同源冻干食品技术及产品研发》、甘肃湛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城镇污泥肥料化技术开发与示范》等3项目进行了全面立项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立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
庆城县选举的董涛、驻庆部队选举的张明红、宁县选举的杨晋骁因工作变动调离庆阳。依照选举法第五十七条和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董涛、张明红、杨晋骁3名代表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批准,庆阳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拍卖出让一宗采矿权,具体交易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充实警务辅助力量,1月2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招聘公告,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 。
镇原县平泉镇中心小学建设,甘肃金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镇原县平泉镇寄宿制小学学生食堂及厕所项目已于2023年11月9日完工,为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22条“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之规定,现对甘肃金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退还的10.0236万
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发〔2020〕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备案制和承诺制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0〕112号),庆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庆办发〔2019〕48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2〕23号)、《合水县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合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人才
按照省委农办《甘肃省“和美乡村”评审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庆阳市“和美乡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县区自愿申报,市委农办组织实地核查和答辩评审,拟认定华池县南梁镇荔园堡村等20个行政村为2023年度庆阳市市级“和美乡村”,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2023年12月,市、县疾控中心在全市8县区采集城区用户龙头水水样90份,根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开展水质43项常规指标监测(包括微生物指标3项、毒理指标18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6项、放射性指标2项、消毒剂指标4项),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即每份水样中有1项指标超标即判定该份水样不合格)。经检测,西峰区20份水样中硫酸盐均超标(国标:<250mg/L),其余指标均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详见附表1)。
为完善和规范第一批环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管理,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规定及十九届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县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经研究审核,现将申请环县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困难人员(南区)予以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及时向环县嘉诚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局依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和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组织生产许可现场审查,以下企业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条件,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根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对以下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行政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