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工程(甘肃区块)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工程(甘肃区块)”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并接受公众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工程(甘肃区块)”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并接受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工程(甘肃区块);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环县耿湾乡、罗山川乡、洪德镇、樊家川镇、秦团庄乡、虎洞镇;

建设性质:改扩建(滚动开发);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进行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甘肃区域的滚动开发建设工作,扩建产能为14×104t/a,新钻井346口,新建环67增压站、环68增压站等,配套集输管线、道路、供电及通信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

联 系 人:安总

联系方式:13630210855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哈工

联系方式:0951-3933263;34667178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保局、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与建议。

建设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设计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环评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公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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