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县2023年第四季度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的公示

摘要:为了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甘肃省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卫生健康行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第四季度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甘肃省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卫生健康行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第四季度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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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宁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第四季度行政处罚公开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专业类别主类 案件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文号或编号 执行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1 医师杨振华中医诊所 宁县新宁镇福邸三期24栋107号商铺 医疗卫生 医师杨振华中医诊所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202310 完全履行 警告

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4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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