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2025年气田产能建设工程(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环评公示
我单位已委托陕西博厚建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我单位2025年气田产能建设工程(第二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2025年气田产能建设工程(第二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部令部令 第4号)相关规定,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长庆油田陇东油气开发分公司2025年对2024年页岩油新增部署产能建设工程环评工作已委托西安中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要求,公开下列项目信息:
根据《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甘财金〔2024〕15号)《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24〕299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进一步强化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1号)文件要求,现将市本级2025年第四批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甘财金〔2024〕15号)《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24〕299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进一步强化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1号)文件要求,现将市本级2025年第三批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从2025年3月下旬至6月下旬,市委派出5个巡察组,对市委宣传部等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庆城县驿马镇及所辖村(社区)开展提级巡察,对全市殡葬领域开展专项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期间各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有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情况反映,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为便于干部群众
为持续推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技能培训质量和效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日常督查检查、第三方审计情况,经机构申报、县区初审、市级复核,将教学设施完善、办学管理规范、就业服务到位的培训机构列入“红榜”,依申请直接列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将不合格、审计存在问题的机构列入“黑榜”,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改工作,整改期间停止招生、宣传、培训等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整改期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
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工程环评工作已委托西安中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要求,公开下列项目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全面靠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落实了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防汛包乡县级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县级行政责任人和水库(31座)、主要河流重点河段(12段)、骨干淤地坝(382座)、重要城镇(8座)、重点旅游景区(22处)、涉河在建工程(24个)等6类重点防汛对象的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管
为持续推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技能培训质量和效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日常督查检查、第三方审计情况,经机构申报、县区初审、市级复核,拟确定庆阳同兴职业培训学校等12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红榜”机构,庆阳市西峰区仕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4家机构为“黑榜”机构,现予以公示:
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发〔2024〕1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精神,经个人申请、社区初审、街办复审、县(区)认定,市就业办组织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双向对接,拟援助姚翠翠等35名就业困难人员到市直公益性岗位实现过渡性就业,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