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阳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5〕38号)要求,为高质量推进2025年“宁县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阳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5〕38号)要求,为高质量推进2025年“宁县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5年,按照市局下达的指标任务,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35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
二、扶持政策
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
三、实施范围
(一)招聘人员范围
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宁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二)用人单位范围
全县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范围。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四、申报资料
(一)用人单位申报资料
符合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愿申报,于7月1日前向县人社局提交申报资料,申请扶持指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提交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 单位情况详细介绍,其中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应注明是否含财政生活补贴)、社保待遇等信息;填报《用人单位招聘报名申请表》(附件1),《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附件2)。
(二)高校毕业生申请资料
参与项目对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及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填报《甘肃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申请表》(附件3)。
五、资格审核和双向对接
县人社局征集招聘岗位并对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分配指标,7月15日前向社会公示。组织用人单位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双向对接。通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数据库信息,重点做好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介工作,监督指导双方于8月底前完成劳动合同签订。
六、安排上岗和补贴发放
8月底,县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建立招聘毕业生日常管理台账(包括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发放生活补贴的个人社保卡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认真做好毕业生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等工作,并将项目聘用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
9月1日起,用人单位每月25日前向县人社局申报生活补贴,县人社局复核日常考勤、工资报酬发放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发。县财政局将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项目招聘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不得通过用人单位发放。用人单位申报毕业生生活补贴须提交:发放工资报酬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招聘毕业生日常考勤台账等资料,并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和抽查。
七、考核管理
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确保单位发放的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各用人单位对招聘毕业生考核实行日考勤、月汇总的方式,县人社局不定期抽查检查用人单位管理、招聘人员上岗等情况。招聘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及时县人社局报告,县人社局按规定衔接县财政局停发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补贴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未被留用或不愿意留用的毕业生可自主择业或创业。
联系电话: 0934-6629511
联系地点:宁县集中办公区4号楼401室
附件2: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申报表.xlsx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