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部署要求,更大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供需匹配,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庆阳市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4〕36号)精神,现将镇原县2024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部署要求,更大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供需匹配,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庆阳市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4〕36号)精神,现将镇原县2024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内企业职工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各类企业、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包括餐饮、建筑、制造、加工等(企业职工年龄男:16-55周岁;女:16-50周岁)。
二、培训方式
根据培训项目,依托企业培训中心或县人社局审核认定的培训机构,分类开展培训。
三、培训补助
1.对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执行。
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2.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下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20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工种等级分为三类,高级工及以上2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初级工1000元/人。
3.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企业6000元/人培训补贴。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企业于4月29日-6月30日内携带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报名申请表》及《企业职工花名册》),前往县人社局就业股(林水大厦6楼)进行申报。
五、相关要求
各有关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企业岗位特点和生产实际,研究确定企业急需的培训项目,周密安排部署,积极报名,扎实有效推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电话:0931-7126236
附件:
2.2023年*******职工培训花名册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