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精神,抢抓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持老区发展的重大政策机遇,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力打好扶贫攻坚战,加快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精神,抢抓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持老区发展的重大政策机遇,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力打好扶贫攻坚战,加快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紧盯到2020年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坚持城乡一体化与精准扶贫相融合、区域开发与到村到户扶持相结合,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主攻方向,把 “六个精准” (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保障)作为有力抓手,把 “两大行动”(扶贫攻坚和联村联户)作为有效支撑,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对症下药、靶向治疗,推动扶贫政策向特困片带聚集、扶贫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聚焦、帮扶力量向贫困对象聚合,全力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对象精准
瞄准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对全市现有537个贫困村、 11.5万贫困户、47.85万贫困人口,采取统一识别标准、规范运行程序、民主推荐评定、公告公示监督等办法,全面实行扶贫对象实名制管理。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库,定期开展贫困对象收入核查评估,综合分析主要致贫原因,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制定个性化脱贫计划,做到扶贫对象底数清、问题清、任务清、对策清、责任清。落实贫困县、贫困村减贫摘帽和贫困人口限期脱贫销号机制。加强政策有效衔接,将返贫人口及时纳入扶贫对象,登记造册管理,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三、目标精准
(一)明确阶段目标。
1、集中攻坚阶段(2015—2017年):到2017年底,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300元以上,其中扶贫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200元以上;年均减少贫困人口10万人以上,全市贫困发生率下降到7.1%。贫困地区贫困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目标。
2、巩固提高阶段(2018—2020年):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000元以上,其中扶贫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500元以上;全市贫困发生率稳定在5%以下,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基本完成农村小康主要监测指标,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确定脱贫时序。坚持全面小康指标与基本消除贫困目标相衔接,根据不同发展基础,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制定到村到户减贫计划,确定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时序。
2015—2017年:全市359个贫困村、32.5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7县整体脱贫。其中:2015年128个贫困村、13万贫困人口脱贫,正宁县、合水县整县脱贫;2016年107个贫困村、10万贫困人口脱贫,庆城、宁县整县脱贫;2017年124个贫困村、9.5万贫困人口脱贫,环县、华池、镇原3个县整县脱贫。
2018—2020年:全市下余的87个贫困村、15.35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