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类驻村工作力量的整合和管理考核,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持续深化双联行动,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切实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根据省委农工办、省扶贫办《关于全省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实施办法》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实行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年对驻村干部履职情况、驻村时间进行考核评价,作出年度工作鉴定,作为组织部门干部使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平时督查由市、县(区)委组织部、双联办、扶贫办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组织进行;年终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市直单位派出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双联办、市扶贫办配合,成立考核组组织实施。县区部门派驻干部由县区负责考核。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工作可根据情况与年度双联工作考评同步安排实施。
第二十一条 考核按百分制计分,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不足90分为称职,60分以上不足80分为基本称职,不足60分为不称职。
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由县(区)委双联办及时反馈派出单位,与干部年度考核直接挂钩,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同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队长和队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圆满完成“减贫摘帽”任务、实绩特别突出的,直接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不得提拔,也不得平职转任重要岗位。
第二十二条 驻村干部驻村时间满1年的,由派出单位视情作出留任、轮换或调整的决定。对工作成绩突出、本人自愿的可继续留任;对群众不满意、工作不称职的予以调整。派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驻村干部的轮换交替,不得随意抽调或中途更换,确保驻村帮扶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十三条 设立先进驻村帮扶工作队、优秀工作队长和优秀工作队员奖,在每年全市双联行动大会上予以表彰,特别优秀的向省上推荐;对没有如期完成年度帮扶计划的工作队、驻村时间没有达到要求的干部,不能纳入评先选优范围,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基本等次或不称职等次,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驻村工作队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实施细则,按照“三严三实”和双联行动“三个防止、八个不准”的要求驻村开展工作。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和事,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派出单位领导责任。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名单和工作任务在联系村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