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类驻村工作力量的整合和管理考核,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持续深化双联行动,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切实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根据省委农工办、省扶贫办《关于全省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实施办法》精神,制订本办法。
市委农村部 市扶贫办
关于全市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
管理考核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类驻村工作力量的整合和管理考核,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持续深化双联行动,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切实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根据省委农工办、省扶贫办《关于全省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实施办法》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537个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力量的整合和管理考核,其他行政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工作队组成和干部选派
第三条 由各级双联单位选派干部,并整合到村任职(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包村干部,以及有对口帮扶任务的干部等帮扶力量,在每个贫困村成立帮扶工作队,驻村落实双联和扶贫工作任务。
第四条 工作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设队长1名,有2个以上联村单位的可设副队长1-2名。
工作队队长、副队长由双联单位从对群众有深厚感情,熟悉农村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协调能力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的干部中选派。省市县各级单位共同联系一个贫困村的,由省直双联单位选派一名处级干部担任队长,市县单位选派科级及以上干部担任副队长;没有省直单位联系的,队长由市直联村单位选派,副队长由县区单位选派。
市直和县(区)单位选派队长或副队长的,应从科级及以上干部或工作5年以上的优秀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派。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群众公认的挂职干部,也可担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或副队长。对一个单位联系相邻数村的,也可组建一个“帮扶工作队”开展工作。
第五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以县(区)为主体进行力量整合,由县(区)委双联办、组织部负责统一编队,任命工作队长,明确队员组成,督促到村开展工作。
市、县(区)双联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将联系村工作队长拟任人选报同级牵头(组长)单位汇总,再由牵头(组长)单位报送同级双联办审核把关后,提供给县(区)委双联办。
第六条 强化贫困村帮扶力量,由市、县(区)委组织部门负责,把原来在非贫困村任职的挂职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调整到贫困村任职,同时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贫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力度,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全部分配到贫困村工作,确保年内实现所有贫困村挂职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全覆盖。
第七条 落实省、市委干部“逢提必下”制度,驻村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队长和队员,其帮扶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实行双联干部轮流驻村时间累积制度,在3年内驻村时间累计达到1年以上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市、县(区)委双联办要建立工作台账,对驻村干部到村开展工作时间报同级组织部门备案,时间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