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农村部 市扶贫办 关于全市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 管理考核的实施办法(4)

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类驻村工作力量的整合和管理考核,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持续深化双联行动,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切实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根据省委农工办、省扶贫办《关于全省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实施办法》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五条  所在县(区)、乡(镇)和双联单位要为驻村帮扶工作队创造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驻村干部食宿可安排在村委会、空置校舍,也可租用农房,距离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近的,可由乡(镇)政府提供食宿条件。租用房屋等所需费用按相关规定,可从财政补助经费中列支或由双联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干部驻村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按照县(区)委双联办核定的实际驻村天数,依据《庆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庆政办发【2014】133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报销。工作队成员与原单位行政、工资关系不变,原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工作队成员是党员的驻村工作期间要按照有关规定接转党组织关系。

派出单位要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排健康体检。

第十七条  每个驻村帮扶工作队除省财政安排的5000元工作经费之外,派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补助。

第十八条  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方式,主要用于驻村帮扶工作队租用农房、购置日常办公用品、订阅报纸等支出,不得挪作它用。工作经费由所在县(区)委双联办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第十九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及慰问困难群众所需经费,可从双联单位机关工作经费或业务经费中筹措解决。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捐赠和赞助。

编辑/张治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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