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市政府办出台《庆阳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办法》,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有效降低主体融资成本、加快发展农业产业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甘肃省打造全国现代寒旱特色农业现行基地行动方案》关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文章,加快培育一批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食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要求,特别是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有效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贷款难题,推动企业发展、产业升级,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起草背景
2023年,市政府办出台《庆阳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办法》,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有效降低主体融资成本、加快发展农业产业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甘肃省打造全国现代寒旱特色农业现行基地行动方案》关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文章,加快培育一批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食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要求,特别是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有效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贷款难题,推动企业发展、产业升级,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贴息办法》起草过程中,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分别向财政、金融等部门征求了意见,并在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座谈会议上进行了讨论研究,经多次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查,形成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贴息办法》共六章22条。
第一章 总则。共4条。说明了贷款贴息办法出台的目的及政策依据,明确了贷款贴息范畴。
第二章 贴息资金及贴息对象、范围。共4条。按照市级财政每年不少于2000万、县级财政每年不少于1000万的标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以“牛羊猪鸡 果菜菌药”等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兼顾沙棘、小杂粮等特色林果产业,对在庆阳市辖区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或备案,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收购、农资农机购买、农产品加工生产设施建设等农业生产关键环节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市级贴息对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级贴息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
第三章 贴息期限、标准及方式。共4条。财政扶持贴息期限原则上以贷款有效年限为准,贴息利率以经营主体实际贷款利率为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市、县1:1比例,对每季度产生利息全额贴息。贴息实行“农审、财拨、国企资本入股持股”方式,经营主体在取得贷款且产生利息后提交贴息申请,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拨付资金。对农业民营企业的贴息资金,按照“参股不控股、参股不经营、不负企业盈亏”原则,由市县国有企业以入股方式拨付民营企业并持有相应金额股份,持有股份不纳入国有企业资本收益及保值增值考核。其他主体贴息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门拨付至经营主体账户。
第四章 申报与审定。共5条。经营主体向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并提交有关资料,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市级农业农村审核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对贷款贴息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贴息资金。
第五章 职责与监管。共3条。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贷款贴息申请资料审核和贷款贴息资金监管。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贷款贴息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承担贴息资金入股的国有企业负责做好资金拨付、股权持有、资金用途监管等工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共2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县(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