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采油一厂红河油田、泾河油田15万吨产能建设工程环评工作已委托甘肃卉昕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要求,公开下列项目信息:
采油一厂红河油田、泾河油田15万吨产能建设工程环评工作已委托甘肃卉昕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要求,公开下列项目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油一厂红河油田、泾河油田15万吨产能建设工程位于庆阳市镇原县、宁县和正宁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原油产能15万吨/年,天然气产能0.3亿立方米/年。工程共涉及油气水井139口,其中现有65口探井转生产井,包括59口油探井转生产井,6口气探井转生产井;新建油气水井74口,其中新建油井72口、气井1口、注水井1口。新建标准化井场89座,新建发油点12座、注水站7座,配套建设拉油点、集输管线和道路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2.65亿元。
二、项目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第一采油厂
通讯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周陵镇天工一路与周康路十字采油一厂
邮编:712034
联系人:王晓婷
联系电话:029-33133144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甘肃卉昕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丽景茂A栋1515室
邮编:745000
联系人:李保权
联系电话:17393473662
邮箱:38287093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格式以及填写要求以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为准,可通过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自行下载。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欢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以及周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非环保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内。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上通讯地址邮寄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北油气分公司第一采油厂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