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废水处理及再利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摘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文件要求,现对“油田废水处理及再利用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文件要求,现对“油田废水处理及再利用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油田废水处理及再利用站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概况:本项目位于华池五蛟镇蒋塬村蒋塬组(原白498井场),总用地面积5144.44m2,项目建筑面积1680m2,其中:钢结构厂房面积1100m2,设备基础面积260m2,综合办公区320m2。在原白498井场建设油田废水处理及再利用站一座,设计处理规模为800m3/d,年运行300天,项目年处理油田废水24万m3,采取“调节+气浮+沉淀+袋式过滤+砂滤+超滤”一体化处理工艺。项目总投资为115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庆阳荣庆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常发      电话:1809348550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编制单位:

甘肃顺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电话:18909348194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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