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庆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目标,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 ,以“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幽灵”外卖、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作用,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现择选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25年,庆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目标,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 ,以“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幽灵”外卖、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作用,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现择选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庆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5年3月25日,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甘肃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26日,庆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甘肃某电梯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25日和2月9日在对庆阳市交警大厦使用的1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存在只有1名维保作业人员到场、无电梯使用单位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未在一楼乘梯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相关要求实施相应的维护保养项目等违规操作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之规定,构成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庆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二
庆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熟食店经营感官性状异常食品案
2025年1月6日,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庆城县某熟食店经营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的违法行予以查处,作出没收涉案的10.275kg熟牛肉,没收违法所得702元,罚款36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20日,根据消费者投诉,庆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在售的10.275kg散装熟牛肉有异味。经查明,当事人一次性购进的熟牛肉过多,运输和储存方式不当,致使熟牛肉感官性状异常。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的违法行为。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做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三
庆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未经设立登记、未经许可从事托管服务案
2025年5月7日,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一托管服务机构未经设立登记、未经许可从事托管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51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7日,庆城县市场监管局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任某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存在安全隐患。经查明,当事人开展托管经营服务活动不能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餐饮从业人员不能提供健康证明。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做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四
镇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无照流动销售劣质化肥案
2025年2月14日,镇原县市场监管局对王某无照流动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的2种掺混肥料408袋(16.32吨),罚款54656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9日,镇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举报称,镇原宾馆有流动人员组织宣传销售化肥,怀疑其宣传销售的化肥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迅速赶赴镇原县屯字镇双河村,对豫N-XXX75货车装载的14袋化肥,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现场抽样送检。经调查发现,王某某为本次销售活动的实际责任人,其在镇原县金龙工业集中区库房囤积“禾田金鳌”脲醛控失掺混肥、“兰牛”掺混肥料,经抽检均属不合格产品,现场查封不合格化肥16.32吨(货值27328元)。还查明,王某某通过“甘肃某公司”名义租借营业执照,采取“聚众宣讲+走街串巷”流动销售。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之规定。镇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