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宁县位于甘肃省东部,辖14镇4乡、257个行政村、13个社区,总人口56万,总土地面积2653平方公里。人文古都。宁县是有着数千年文明史的古郡名邑。周先祖公刘曾在此建立古豳国,属周族发祥地。平王东迁后,义渠建都,秦始置县,西魏改称宁州,一直沿袭至清代。公元1913年(民国2年)始称宁县。境内历史文化遗址众多,北豳古城、秦直古道、辑宁楼等遗址底蕴沉雄。黄土地域文化深厚,香包、刺绣、剪纸、石雕等民俗文化产品享誉陇原。宁县是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一个农村党支部的诞生地,为陕甘宁边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宁县位于甘肃省东部,辖14镇4乡、257个行政村、13个社区,总人口56万,总土地面积2653平方公里。人文古都。宁县是有着数千年文明史的古郡名邑。周先祖公刘曾在此建立古豳国,属周族发祥地。平王东迁后,义渠建都,秦始置县,西魏改称宁州,一直沿袭至清代。公元1913年(民国2年)始称宁县。境内历史文化遗址众多,北豳古城、秦直古道、辑宁楼等遗址底蕴沉雄。黄土地域文化深厚,香包、刺绣、剪纸、石雕等民俗文化产品享誉陇原。宁县是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一个农村党支部的诞生地,为陕甘宁边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陇上门户。宁县位踞甘陕两省结合部,东、南与陕西黄陵、长武相连,西临平凉泾川,北与庆阳市合水、西峰接壤,属鄂尔多斯盆地之腹地,西咸、关中—天水经济圈之中枢,是庆阳市南通陕西、西达兰州的门户。南距咸阳国际机场200公里,北距庆阳机场50公里,银西高铁、银百高速穿越县城,西平铁路、福银高速、国道327、211、244线穿境而过,城乡路网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电力、通讯网络覆盖全境。
黄土绿洲。宁县地处“天下黄土第一塬”——董志塬腹地,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年均降水量564毫米。泾河、马莲河等9条河流流经境内,林地面积200多万亩,生态环境优美。绵延县境东部的子午岭原始森林为中国黄土高原上面积最大、植被最好的水源涵养林区,素有“天然水库”之美誉。罗山府、桂花园森林公园景观奇特,为绝佳的观光旅游、休闲度假胜地。
资源富地。宁县是新兴的能源资源大县,境内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丰富,预测煤炭储量1027亿吨、全国县区排名前列,石油10亿吨、天然气1636亿立方米。县内长庆桥工业集中区是国务院支持甘肃重点建设的工业集中区,也是国家能源局批准的煤电化产业聚集区。宁县也是甘肃省重要的优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绿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苹果、曹杏、黄甘桃、九龙金枣、羊肚菌、黑木耳和早胜牛等特色农畜产品,品质优良、驰名全国。2021年成功创建了以苹果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宁县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率,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21〕27号)、《甘肃省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甘政办发〔2021〕14号)、《庆阳市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办法》(庆政办发〔2019〕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县范围内省外境外企业或个人投资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
第二条 招商引资项目是指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企业或个人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各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须在500万元以上(不包括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央企投资项目和慈善性、公益性捐赠项目)。
第二章 土地政策
第三条 优先保障符合生态产业、总部经济、东部优质转移产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供应。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对涉及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以出让方式供地,受让人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第三章 税收政策第四条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与县市划分细则的通知》,将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县内新引进企业缴纳增值税省级分享的15%部分全留县级,省级不再分享。让利县级的政策,由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同核定。对2025年12月31日前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省级分享的15%部分留成县级,用于招商引资、改善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第五条 对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循环经济并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高管、核心科技技术人员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根据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对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宁县注册并纳税的数字经济企业聘用的部分高管、特殊人才,合同聘用时间超过1年的,给予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注册企业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奖励1人,5亿元以上奖励3人,10亿元以上奖励5人,最高奖励10人)。
第四章 金融政策
第七条 对信用保证保险增信的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0个基点。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对中小微企业原则上实行不超过1.5%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余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
第五章 奖励政策
第八条 科技创新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额度全省排前10名的,由县政府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对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由县政府按照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奖补,对连续3年达到3%的奖补5万元、达到4%的奖补10万元、达到5%以上的奖补20万元。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宁县境内设立的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均按照《庆阳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庆办发〔2017〕77号)规定,给予5万-50万元一次性补助奖励。
第六章 扶持政策第九条 全力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水电气暖等生产要素供给,保证水电气暖按期接入。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减轻重大项目建设成本。
第十条 对新引进投资额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投资额进行评审筛选,申报省市列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领导包抓和专班推进机制,制定“一名领导、一个班子、 一套方案、一张清单”推进方案,优先给予土地供给、财政奖补、要素保障等支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同时,2022年3月8日印发的《宁县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办法》(宁政办发〔2022〕2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