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做好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县2024年助学贷款受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做好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县2024年助学贷款受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申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贷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三)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等)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以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借款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对于确有需要的,可以定额办理。
(四)贷款期限及利率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还本宽限期为5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60个基点(即LPR5Y-0.6%) 。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还款规则
1.利息与本金偿还
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如需在校期间提前还款,请于毕业当年8月15日之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出申请。
自您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自己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自您毕业(或结业)第六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
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若您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2.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在《借款合同》上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助学贷款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
●手机登录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
●使用支付宝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支付宝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或电脑登录网页版支付宝,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使用指定商业银行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商业银行官方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使用还款功能。
●还款学生(或委托共同借款人)携带标有“银联”字样的借记卡,到县政务大厅3楼教育局窗口使用银联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还款。
(六)违约后果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①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一旦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②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③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只有续贷学生才能进行线上(网上远程)办理。具备条件的续贷学生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办理。线上办理无需预约,相对方便、快捷、高效,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办理即可。
(二)现场办理
办理续贷(远程受理)线上实名认证失败的学生和首次贷款学生均需来现场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首贷办理
1.注册信息提出申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注册并完成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填写,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填写打印《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2.现场签订电子合同。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所需证件材料(①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②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户口本原件;③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提供)或学生证原件(在校大学生提供);④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供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导出的《认定表》原件1份),前来受理窗口现场签订电子合同,并现场采集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影像资料,领取《贷款受理证明》。严禁由第三方代签借款合同。
3.首贷代理机构是交通银行。首贷学生办理贷款次日下载并注册登陆交通银行手机银行APP,完成贷款编号绑定,避免贷款发放不成功。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交通银行服务指印》(贷款时现场发放)续贷学生不涉及绑定。
注:在校大学生办理首贷时,若《学生证》丢失,学生需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加盖学校公章)或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作为《学生证》的替代。
(二)续贷办理
1.线上办理流程:
登录系统申请贷款。办理续贷远程受理的借款学生需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上发起远程续贷,无需现场签订合同,改为通过线上实名认证后(2022年首贷的学生2024年续贷时通过平安银行APP认证;2023年首贷的学生结算机构为平安银行的,通过平安银行APP认证,2023年首贷的学生结算机构为交通银行的,通过交通银行APP认证;其余学生通过支付宝认证),在线完成合同办理。
2.现场办理流程:
①提出申请。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提出续贷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②签订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在贷款时限内,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①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签订电子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严禁由第三方代签借款合同。
(三)高校报到录入回执
首贷学生和现场办理续贷的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网上办理续贷的学生,持手机收到的“验证码”或《贷款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于10月10日前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中录入回执。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无法发放,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办理时限
线上办理:7月16日--8月30日
现场办理:8月1日--9月6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 下午2:30至6:00
五、办理地点
宁县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4号楼政务大厅三楼
六、温馨提示
1.续贷学生实行线上办理,首贷学生按照公告要求现场办理。
2.贷款学生需提前熟悉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操作流程。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系统更新。
3.现场办理助学贷款的人员,需遵守社会公德和集中办公区管理规定,办完贷款后,请即时离开,不得在办公区内逗留、扎堆、大声喧哗。
4.本专科期间贷款的学生,毕业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助学贷款受理期间,前来现场办理变更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否则,在继续攻读学位时不能享受国家正常贴息和助学贷款。
咨询电话:
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34-6622056
政务大厅助学贷款办理窗口 0934-6718639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 95593
宁县教育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