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庆阳市位于世界黄土层最厚的董志塬上,素有“高天厚土看庆阳”一说,高原风貌雄浑独特,作为农耕之源,岐黄故里,红色圣地,能源新都,这里素有“陇东粮仓”之美称,随着陇东能源基地的快速发展,如何破解环境污染难题,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近日,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因在打击危险废弃物和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公安部联合通报表扬,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
【原标题】西峰检察:“两打”行动守护黄土高原“生态绿”
庆阳市位于世界黄土层最厚的董志塬上,素有“高天厚土看庆阳”一说,高原风貌雄浑独特,作为农耕之源,岐黄故里,红色圣地,能源新都,这里素有“陇东粮仓”之美称,随着陇东能源基地的快速发展,如何破解环境污染难题,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近日,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因在打击危险废弃物和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公安部联合通报表扬,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精准定位保护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大局的检察责任,坚决落实“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求,把打击治理涉环境资源类犯罪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法律任务、检察任务,由分管副检察长主抓、第一检察部主责,科学谋划,扎实推进,抽调办理涉环资类案件理论知识深厚、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组建专业化办案组实行专案专办;同时积极借助“外脑”,聘请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专家、工作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提供业务咨询,弥补知识短板,常态化开展业务互训、同堂培训等学习提升活动,不断学习先进办案理念、理论知识。
近年来,办理全市涉环资类刑事案件,打击偷排废物、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36件72人,积极督促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百余亩。
坚持办案与治理并重
翻阅卷宗、询问当事人、现场勘查、实地走访,他们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准确适用法律,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2022年,李某某作为某化工公司车间负责人,为降低废水处理成本,在未办理任何废水处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100余吨含硫、氨的酸、碱性废水,交由无处理资质的张某某等3人处理,张某某等人在偷排危险废水时,致一人吸入有毒气体死亡,土地也污染严重。因案情重大,专案组立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现场勘查、实地走访,严格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事实和量刑建议,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办理一件,治理一片”。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深挖问题根源,督促从源头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刘某某系某污水处理厂厂长,该厂因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指标数据难以达标,该厂长为顺利排放污水,指使厂内检测员对检测数据进行干扰,非法排放污水。检察机关在审查清楚案件事实后,综合分析,为确保不再发生该类现象,针对该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机制监管不严等问题,及时向污水处理厂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并通报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该案在汇报党委政府后,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建了一座污水处理厂,排污难题得到彻底解决。
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内外联动,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格局。对内,主动加强与本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部门联动,建立工作机制,实现涉环资类案件各部门同步审查,协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工作。对外,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联络员制度,促进信息共享,形成打击合力。
在办理一起非法砍伐林木案件中,发现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与罗某某私下协商后,将罗某某承包林地内的35株林木砍伐,公安机关以滥伐林木罪将二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办案组在承办案件后,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审查,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沟通,针对生态修复提供专业支持。案件经审查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生态修复作业设计》,法院判决责令2名被告人按照《生态修复作业设计》要求补植造林,并承担相应费用。判处后,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联合督促被告人补植造林,并进行合格验收,确保了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恢复。
以案释法润民心
为加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对拟不起诉的11件涉环资类案件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证活动,帮助群众释疑解惑、释法说理,引导他们遵纪守法;对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不大,并在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引导下积极开展生态修复、补植复绿作相对不起诉的26人,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知识讲解与普及;同时,在全国生态日、法治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干警走进乡村、社区、企业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风尚。
【来 源】庆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