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村干部开具虚假发票平账套取公款 终审获刑3年

摘要:作为村委会主任的汉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开具虚假发票报账、平账的方式套取公款81万元,非法占有20余万元。4月26日,兰州中院终审裁定,以贪污罪判处汉某有期徒刑三年。

印象庆阳网作为村委会主任的汉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开具虚假发票报账、平账的方式套取公款81万元,非法占有20余万元。4月26日,兰州中院终审裁定,以贪污罪判处汉某有期徒刑三年。

汉某,女,1978年出生于榆中县,原系榆中县城关镇下汉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汉某以各种项目名义申报国家专项资金91.8万元,其中10.268万元是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予以支出,其余81.532万元均以其他名义支出予以报账、平账。其中用于偿还下汉村拖欠工程款27.4158万元;用于偿还村委会贷款17.527807万元;用于支付U型渠货款8.1954万元;用于购买电脑、审计费、庆典等4.7万元,用于村委会支付村民修渠、修路工资、砂石料运费等其他支出3.3668万元。另外20.3262万元被汉某私自决定支付购买手机、餐费等支出及个人占有。案发后,汉某家属退还赃款8万元。

2016年11月26日,榆中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汉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宣判后,被告人汉某提出上诉。兰州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未标明由印象庆阳网(www.yinxiangqingyang.com)原创的文章,均为公益转载或由网民自行上传发布。网站所有文章均不代表我站任何观点,请大家自行判断阅读。文章内容包括图片、音视频等如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我站删除。感谢理解,致敬原创!站务邮箱:931548454@qq.com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