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协调服务,全力以赴抓项目扩投资,千方百计稳增长促发展,全市项目工作有序推进。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至10月底,发改系统共争取国、省投资项目218个,总投资30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8.7亿元,省预算内资金10亿元。目前,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8.4亿元,省预算内资金到位4.7亿元,资金到位率分别为96.6%和47%。已开工建设128个,开工率58.7%;预计年底可开工191个,开工率87.6%;剩余27个项目明年4月底前可全部开工建设。
(四)专项基金项目进展情况
2016年共争取落实专项建设基金项目13个,落实基金3.837亿元。其中:第一批项目8个,落实1.917亿元;第二批项目5个,落实1.92亿元。至11月底,开工建设9个,开工率69.2%。
二、项目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至11月底,全市项目建设总体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年初,按照省上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各县区实际,对全市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下达,靠实主体责任。对38个全市重大项目施行“三个一”包抓责任制(确定一名责任领导,组建一套工作班子,制定一套推进方案),与60个市列重点项目一起实行月调度,并按月在《陇东报》公开晾晒项目进展情况。同时,修订了《庆阳市县区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引导和惩戒激励作用。
二是强化工作措施,项目运行调度成效明显。针对年初项目开工不足、固定资产投资低位开局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扩大会、政府常务会、全市项目工作会、经济运行和固定资产投资调度会、文化旅游项目专题调度会以及县(区)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会对项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统一思想,提振信心,传导压力,靠实责任。同时,抢抓中办64号文件和省委脱贫攻坚文件政策机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强化项目谋划对接。通过督查调研、观摩视察、考核引导等方式及加大招商引资、加快棚户区改造、提升项目用地服务保障、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加大项目前期费支持等一系列组合拳的运用,有效加快了项目建设,促进了投资稳定增长,使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由2月底下降19.4%提高到11月底增长11.4%,在全省位次由第13位上升到第3位,完成了市列10%的增长目标。
三是抢抓机遇,全面出击,招商引资成效显著。抢抓“中国光彩事业庆阳行暨民企陇上行”活动在我市举行的契机,超前谋划,周密安排,主动上门开展精准推介、精准招商。年初全国“两会”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赴北京专程拜访了中国光彩事业理事会成员单位的部分企业家,召开了项目推介会。同时,由市级领导带领8个招商组赴33个省市区进行招商,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介庆阳,提高了庆阳知名度,开阔了视野,提高了各级干部抓项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共考察拜会企业648户,洽谈签约合同项目147个,合同金额1164亿元;签约协议项目372个,协议金额2918亿元。至11月底,全市共实施招商引资项目371个,落实到位资金786.26亿元,同比增长10.66%,有效推动了投资增长。
四是注重细节,全力以赴,谋划争取实现重大突破。全国海绵城市试点项目争取成功并启动实施,甜水堡至罗儿沟圈高速公路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并开工建设。采取PPP模式,启动实施了华池打扮梁至庆城、南梁至太白、庆阳至平凉3条高速公路项目。“四城同建”(文明城市、海绵城市、管廊城市、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目标的谋划提出,带动了一大批项目的持续推进,为以基础设施弥补工业和能源项目投资不足、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虽然全市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略高于市列年度目标,但总体来看,项目建设速度较慢、后劲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投资结构不均衡,有效投资不足的问题突出。经济下行压力极大及能源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能源开发企业投资不及预期,石油石化、煤电冶材项目推进缓慢;加之,地方工业发展缓慢,非公经济比重偏低,经济增长动力不足,有效投资不足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二是项目推进制约因素多。储备项目质量不高。市直部门和县区上报进入全省“3341”项目库的项目前期工作普遍滞后,一句话项目居多,前期工作差距大,真正能拿得出、报得上、落得实的项目比较少,在争取各类国、省投资时出现了合格项目“干锅”现象。项目整体进展较慢。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企业投资意愿不强,工业和能源类项目进展缓慢,至11月底,60个市列重点项目完成投资仅占年度计划的54%;能源类项目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9.5%,10个未开工项目中8个为能源类项目。国省投资带动效应不明显。2016年共下达我市国省投资项目71个,总投资XX亿元,下达投资XX亿元,其余XX亿元均需地方配套,而我市财政收入近年来连续下滑,地方自筹压力大,致使国省投资项目建设不及预期,带动效应不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