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暴行为正式进入国家法律监管范畴,成为重要里程碑。至今,《反家暴法》已经实行近9个月。其成效如何,我们还无法做出一个绝对的判断。
印象庆阳网讯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暴行为正式进入国家法律监管范畴,成为重要里程碑。至今,《反家暴法》已经实行近9个月。其成效如何,我们还无法做出一个绝对的判断。是否“有法就好断家务事”,愚以为“非也”。法律的实践并不应该只是立法机关的“独角戏”。(11月25日,人民日报)
精细、严谨的法律条令,是发《反家暴法》能够推行的有力保障。法律是一种有确定性、明确性、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它的制定是建立在人类能够鉴别、判断、评价和认识客观事物真理基础之上的一种高度自觉性的行为。法律约束人的行为,但同时法律又是人所创立的。因此,在法律条文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灰色地带”,“法无禁止即准许”或“那些模棱两可的条令”,会影响相应的执法过程,执法机关不明自身执法范围,需要被保护的人无法享有合理的法律保护。因此,不断完善《发家暴法》中的相关法律条令,明晰各方的权责,清扫“灰色地带”,这才是《反家暴法》能够持续推行的有力保障。
人性化的社会救助体系,是《反家暴法》良好运行的基础。司法条令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其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公众的权利。《反家暴法》能够给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提供法律保护,给施暴者处以相应的惩戒,在法律上给予帮助。但是,反对家庭暴力只有冷冰冰的法律是不行的,还需要辅以一个良好的、体系化的救助系统。民政部门和相应的社会救助机构对在家暴中被施暴的一方所提供的不仅仅是庇护场所,更重要的是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心理的情感的疏导,治愈心理创伤。
引导公众树立法律保护意识,是《反家暴法》能够长久施行的重要前提。法律能提供保护但是法律不会主动自己去寻找需要保护的人。知法、学法、懂法、用法,这是现代公民应具备的素质。我们生活在“法制社会”,更应该学会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维护合法权利。普法者应该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不同的群体,不同的阶层,提高全民的反家暴意识。我们每一个人,也应该积极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合法权益,勇敢的对家暴说“不”。法律的实施对象是人,只有得到民众在实践,法律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
任何一种法律的实施都是一个体系化的过程,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每一个人都应是其中的参与者、实践者。前面的路还很长,《反家暴法》具体的成效究竟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