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再是家务事——甘肃省妇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反家暴”再一次迎来了法治升级。为了更好地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家暴法的实施、落实工作,甘肃省各级妇联组织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印象庆阳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反家暴”再一次迎来了法治升级。为了更好地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家暴法的实施、落实工作,甘肃省各级妇联组织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首部反家暴法开始实施

“反家暴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遭受家暴侵害的受害人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甘肃省妇联主席苏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家庭成员中的弱势群体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苏君认为,作为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反家暴法为每一名家庭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了基本准则,构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体系。她说,“反家暴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还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规定参照本法来执行。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等,对施暴者来说,都具有不小的威慑力。”

苏君特别提到《反家暴法》第十三条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她说,“这条规定改变了以往人们‘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点,家暴不再是家务事,个人、组织、单位都有义务参与到反家暴行动中。”

让反家暴更有成效

据统计,我省妇联系统近年来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诉约占婚姻家庭类问题35%左右。为遏制家庭暴力,我省各级部门和妇联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使反家庭暴力工作更有成效。

省妇联联合省综治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多个部门下发了《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推动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110接处警制度、法院建立涉家暴案件的审理制度、民政部门建立受暴妇女救助制度。

此外,省妇联利用“三八”妇女节、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等重要节点,持续宣传反家暴知识,并通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大力倡导反家庭暴力意识。在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中,省妇联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学习讨论,并广泛发动各级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关注立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了意见建议。

推进反家暴法实施落地

反家暴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省妇联组织将继续加大反家暴工作力度,以家庭的平安和谐促进社会的平安和谐。

省妇联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做《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员,引导大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同时,动员女法官、女律师等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的妇女之家,为大家释疑解惑;要进一步开展好“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弘扬夫妻和睦、科学教子、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要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帮助家庭成员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

“随着反家暴各项工作的开展,妇女维权的意识也逐渐提高,前来咨询的人多了起来。”省妇联权益部部长解晖说,这反映出全省反家暴的意识是逐年提升的。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后,相信越来越多的人会认识到,对妇女、儿童、老人等家庭成员实施暴力,不再是自家家务事,而是触犯了国家法律。

编辑/杨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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