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藏自治区纪委根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层层压担子,有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今年1至9月份,共对7家单位、56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地厅级10人、县处级16人、乡科级3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组织处理38人。
印象庆阳网讯 西藏自治区纪委根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层层压担子,有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今年1至9月份,共对7家单位、56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地厅级10人、县处级16人、乡科级3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组织处理38人。
从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开始,再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无一不体现党中央对从严治党和落实两个责任的决心。
然而依旧有人是党中央的号召如无物,未能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没有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相应的监督责任。在工作中出现责任不落实、职责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如此种种如何在改革发展与扶贫攻坚中将“硬骨头”、“大难题”解决好,又如何为群众干实事?责任不落实就应被追责,积极运用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手段,坚持把问责作为倒逼责任落实的“利器”, 严格追究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不力问题。
在新形势下,责任势在必行,所以更应加强担当,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担负起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只有党员干部们时时刻刻想着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做到“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这样才能更好、更快地实现我们伟大的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