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云南省委书记、省长陈豪到省纪委省监察厅专题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对省纪委监察厅工作进行了汇报。中纪委在县、乡党政领导相继换届期间释放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关键少数”的监督信号,表明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决态度。
印象庆阳网讯 近日,云南省委书记、省长陈豪到省纪委省监察厅专题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对省纪委监察厅工作进行了汇报。中纪委在县、乡党政领导相继换届期间释放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关键少数”的监督信号,表明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决态度。
加强“关键少数”的监督,要完善监督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准则,目的都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一利器,突出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要狠抓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分析干部队伍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干部行为。要健全干部监督群众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干部群众的满意度。
加强“关键少数”的监督,要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遵照党章和中央的要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大使命。要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政治纲领、政治目标的实现。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自身职责,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做到思想和行动相统一。进一步加强改进监督方式,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把监督的责任和任务扛起来、落下去,做到监督有责、监督负责、监督尽责,全力推动责任的落实。要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政治纲领、政治目标的实现。
加强“关键少数”的监督,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鲜明观点和重要论断。个别纪委重视大案要案的办理,而忽视了对“小”的违纪行为的监督。通过梳理落马官员的通报,不难发现官员都是先违反党纪,再触碰法律红线。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党纪严于国法有利于避免干部犯下大错,防止党员干部一步步迈向深渊。因此,必须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纪律,要敢于纠正错误,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真正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