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庆阳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7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0934-8270724)、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qyzgb215@126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庆阳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7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0934-8270724)、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qyzgb215@126.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4日至10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
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7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57项
问题表述:全省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等工作不到位。按照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比例应达到30%,但实际占比逐年下降,从2019年的26.8%下降到2022年的24.1%。2022年全省公路货运量近6.4亿吨,占比达到87.9%,兰州、酒泉等物流枢纽重点城市“公转铁”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庆阳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情况:(1)各县区已上报落实情况报告,对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市能源局汇总后已按时上报省能源局。各县区对照市级整改方案,制定了强化推进方案和措施。
(2)庆阳市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制度和消纳责任,2025年全市购入绿证130.7万张(13.7亿千瓦时)。不断推进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和工业企业余热、余压利用,“十四五”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8%;正宁电厂采用烟气余热利用系统,将锅炉效率从94.5%提高到96.17%;庆阳石化公司通过实施余热余压回收项目,能效指标单因耗能完成7.18千克标油/吨,同比降低0.01千克标油/吨。大力推广电动和氢能汽车应用,“十四五”末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9782辆,较“十三五”增长了11倍;在运氢能公交100辆。坚持“减煤增气”同步,2025年消费天然气3.52亿方,同比增长77.2%;加快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燃气普及率,建成城燃管网1912.12公里,天然气用户达20万户,天然气普及率71.63%。持续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756.51万千瓦,全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60亿千瓦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十四五”期间全市投产煤矿3座、复产煤矿1座,建成洗选煤厂洗选能力1840万吨/年,原煤入选率达到100%;全市共建成一级煤炭配送中心8个,二级配送网点76个。积极推广清洁煤电技术,正宁电厂采用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和“五塔合一”技术(主机冷却系统、辅机冷却系统、排烟系统、脱硫系统以及CCUS烟道),年节约标煤约2万吨,配套150万吨/年CCUS(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已建成投运。
(3)公路网总里程16957.747公里,高速公路里程496.42公里,县区高速公路覆盖率87.5%,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1562.906公里,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80.17%,综合客运枢纽数量1个,本地区公交新能源比例达到100%;庆阳机场扩建项目,总规已修编完成;华池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已投入使用;目前庆阳机场通航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重庆、海口等12座城市。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附件2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7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别对照整改方案目标、措施等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庆阳市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并将验收销号意见函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省能源局验收销号意见:经现场核查,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7项全省能源结构调整工作不到位问题相关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同意该项全省能源结构调整工作不到位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整改意见建议:为巩固及强化整改成效,建议各整改实施主体聚焦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全力推动全省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一是高质量编制“十五五”能源规划。各市州要对标国家及省级“十五五”能源规划,立足当地风光资源禀赋、电网建设基础、用地保障能力、用电负荷需求等要素,联合相关单位深入开展新能源项目谋划论证,科学合理设定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等指标,切实增强能源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二是全方位强化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国家沙戈荒第三批大基地及省内第二、三批新能源项目建设,紧扣“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深入谋划实施一批优质新能源项目,持续扩大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夯实清洁能源供应基础。力争到2026年底,全省新能源并网装机容量突破9000万千瓦,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在能源供应中的占比。三是多维度推动可再生能源消费。各市州要积极引导酒钢、宝丰等重点用能企业扩大绿电、绿证消费;同时强化招商引资实效,积极引进新增用电负荷项目落地,大力谋划实施绿电直连项目,着力拓展新能源非电利用路径,推动风光制氢氨醇、风光供热供暖等多元转化和就地利用,全方位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和综合利用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验收销号意见:经现场核查,各市州和兰州新区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7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
省工信厅验收销号意见:近年来,全省各级工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工业节能降碳与绿色发展管理职责,协同推进工业领域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分区分类抓好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实施,多措并举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工业领域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取得积极进展。原则同意第57项整改任务中涉及工信领域工作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整改意见建议:建议各市州及兰州新区工信部门聚焦重点用能行业,积极推广先进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装备,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不断提升能源梯级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爱玛科技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氢能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省住建厅验收销号意见:现场核查,14个市州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7项中涉及住建领域的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整改意见建议:为持续巩固问题整改成效,建议14个市州持续推进城市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结合日常巡查维护,加强城市老化燃气管道台账管理,科学谋划储备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实施动态更新改造。
省生态环境厅验收销号意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七项涉及我厅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建议予以销号。
省交通运输厅验收销号意见:现场核查,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7项中全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不到位问题相关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原则同意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整改意见建议:为巩固及强化整改成效,建议各整改实施主体聚焦提升铁路货运比重,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全力推动全省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一是持续推进“公转铁”项目建设。紧盯煤炭、矿产等重点物资运输需求,持续加快“公转铁”项目建设,推进配套路网及铁路专用线项目落地,强化工矿企业、物流园区与铁路干线衔接,进一步提高铁路货运占比。二是持续深化“两新”政策落实。进一步推进“两新”政策落实,进一步优化补贴申报、审核、发放流程,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向企业经营者普及“两新”政策优势,持续提升营运车辆新能源占比。三是优化运输服务效能。完善多式联运运营机制,深化政企合作,培育规模化运输企业,优化陆港、物流园区等枢纽节点转运流程,提升货物转运效率。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肖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