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摘要: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庆阳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0934-8270724)、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qyzgb215@126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庆阳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0934-8270724)、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qyzgb215@126.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4日至10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

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庆阳市委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23项

问题表述:统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落实“四水四定”有较大差距。甘肃省水资源短缺矛盾十分突出,但是违规取水用水、地下水超采和再生水利用率低等问题依然严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庆阳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情况:(1)加强取用水过程监管。2024年3月,更新完善了市、县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上报省水利厅;5月,制定印发了《庆阳市取用水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深入推动取水口信息比对衔接、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建立、计量数据上传和违规取水问题线索排查复核等工作。同时,围绕取用水管理、水资源费征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等方面,先后开展了4次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专项督查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了庆阳市取用水问题整改台账,截至12月底,发现8个取用水问题,已督促相关县区和取用水单位全部完成整改,全市范围内取用水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2)扎实推进超采区治理。加强与国省监测单位沟通,梳理掌握地下水位监测信息,向各县区转发通报地下水位变幅情况,对降幅较大的县区,督促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制定印发《庆阳市地下水超采区水位下降问题整改方案》,实施五台山水库及市区应急水源工程、庆城县域南区供水工程、小盘河水库引水入宁工程,有效减少地下水开采量,有力推进超采区治理。同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控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执行地下水限采区严禁新增审批地下水取水许可制度,至目前未新增超采区地下水审批。

(3)全面开展节水控水。对重点用水单位严格落实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实行超定额部分累进加价制度。编制印发了《庆阳市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统筹建设处理回用设施和管网,2025年1—11月,西峰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量1643.77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379.89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提升至23.11%,12月数据可达到25%的目标要求。全市继续深入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收尾项目,加大城市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比重,顺利通过2025年节水型城市复核。全市积极开展工业节水型企业创建与申报工作,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公司已入选工业节水型企业,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已达到行业标准。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附件2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分别对照整改方案目标、措施等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庆阳市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并将验收销号意见函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省水利厅验收销号意见:经现场核查,各市(州)和兰州新区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整改意见建议:建议各地持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取用水监管长效机制,深挖重点行业节水潜力,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不断规范取用水管理秩序,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省农业农村厅验收销号意见:近年来,全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要求,协同推进农业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分区分类认真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多措并举推广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技术,农业生产节水成效明显。原则同意第23项整改任务涉农领域工作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整改意见建议:各市州和兰州新区要继续抓好农业节水工作,严格落实“1+1+6”政策,分类施策、分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不断强化水肥一体化、地膜覆盖、保水剂应用等核心农艺节水技术的集成应用,为全民节水作出农业贡献。

省发展改革委验收销号意见:该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实现,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

省住建厅验收销号意见: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

省工信厅验收销号意见:相关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肖扬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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