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倡议书

摘要:岁月安稳皆因守护,生活顺遂贵在兜底。世事难料,疾病风险从不分早晚。健全连续的职工医保,是抵御大病风险、守住家庭幸福的温情屏障,更是企业稳人心、促发展的暖心担当。为切实保障我市职工持续享受医保待遇,有效防范漏保、断缴带来的权益损失,在此,谨向各用人单位、全体在岗职工发出温馨倡议:

庆阳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职工朋友们:

岁月安稳皆因守护,生活顺遂贵在兜底。世事难料,疾病风险从不分早晚。健全连续的职工医保,是抵御大病风险、守住家庭幸福的温情屏障,更是企业稳人心、促发展的暖心担当。为切实保障我市职工持续享受医保待遇,有效防范漏保、断缴带来的权益损失,在此,谨向各用人单位、全体在岗职工发出温馨倡议:

一、树立法治观念,依法依规参保

依法为在岗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医疗保险是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绝非可选择性福利。各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杜绝选择性参保、延迟参保、漏保断保等问题,全面保障职工合法医保权益。广大职工要充分认识医保保障的重要意义,摒弃侥幸心理,坚持连续参保缴费,保证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落实医保待遇,守护职工福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涵盖住院报销、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保障、生育保险待遇等多项惠民政策,能够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各用人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职工健康权益,规范做好职工参保登记、增减变动、关系接续等日常业务,确保职工医保待遇连续稳定、应享尽享。同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引导职工熟知医保政策、珍惜保障权益,切实共享民生保障红利。

三、加强核查监管,从严追责处置

各用人单位要常态化开展参保台账自查核验,精准核对在岗人员参保信息,及时整改漏保、脱保等问题,主动配合医保部门开展日常核查、专项督导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未改正的,将对单位处以应缴社保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补缴,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各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置,坚决维护医保法治权威。

四、凝聚参保合力,筑牢民生防线

医保保障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群众安康、事关社会稳定。做好全员连续参保工作,既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基础工程。各用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严格落实全员参保、动态续保工作要求。全体职工要树立长期保障理念,自觉依法参保、连续缴费。政企联动、干群同心,共同织密织牢医疗保障民生安全网。

在此,我们向各用人单位、广大职工朋友发出倡议:自觉遵守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保、足额缴费、连续缴费。愿我们同心携手,守好这份民生保障,用持续稳定的医保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安康,共筑安心可靠的健康防线。

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倡议书

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倡议书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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