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二、 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聚焦民生重点领域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反映强烈的行业,重点针对外卖平台、网络交易、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医疗(生活)美容、家居装修、汽车销售、房地产销售、旅游服务、殡葬服务、公共事业服务等行业中,经营者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同违法行为,涉嫌含有以下侵权行为内容的合同、协议、活动条款(含店堂告示)、消费卡(券)等。已经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受理或者处理完毕的事项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
三、征集内容
(一)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方面:
1.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2.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3.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
4.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5.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应当履行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6.其他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的内容。
(二)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方面:
1.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2.要求消费者承担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
3.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5.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6.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7.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8.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9.其他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四、征集方式
1.将相关合同、协议、活动宣传页等纸质复印件邮寄至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直接携带至就近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邮寄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1号政府第七集中办公区(交警大厦)620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2.将相关合同、协议、活动宣传页、店堂告示等材料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指定征集邮箱:21466837@qq.com。
3.可拨打12315热线或0934-8213676直接进行线索举报。
五、注意事项
1.所提交的合同、协议、活动宣传资料、店堂告示等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并且标注明确的使用单位名称。对未标注或者无法确定准确使用单位的文本,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2.所提交的合同、协议等,为经营者面向不特定消费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文本。对双方经过约定订立的合同或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合同纠纷等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监管范畴的合同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收集到的线索逐一核查、依法处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抵制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携手营造公平诚信、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
